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6-30

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 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 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8〕23 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2008 年后企业生 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法》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补缴 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 由于双源带钢经营期未满十年(2006 年更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若无法继续 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将产生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义务,进 而影响双源管业当前和双源带钢未来的正常生产经营.

3、独立财务顾问对楚江集团法定代表人姜纯先生进行了现场访谈,根据姜 纯先生的陈述, 考虑到楚江集团受让格域投资所持有的双源管业股权,将有可能 导致双源管业由于不符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外资比例而转变成为内 资企业, 并同时导致双源带钢无法继续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为了维持双源管 业及双源带钢的正常生产经营,故楚江集团放弃优先受让权.

(三)标的资产目前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是否存在股权纠纷风险 独立财务顾问走访了楚江集团以及各标的公司, 核查了各标的公司自设立以 来的工商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的协议和目前的股权状况等资料,确认如 下事实: 3-2-6 经核查, 标的公司中楚江合金、 楚江物流自设立以来均系楚江集团实际 100% 控股的公司, 上述两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均系楚江集团内部架构调整所致;

森海高 新、双源管业的股权变动涉及外部股东;

其中森海高新最初系由森泓投资、卢根 茂、何夕松、盛业华、张锡铭共同投资设立,森泓投资系楚江集团参股股东王言 宏控制的企业(王言宏持股为 90%、外部自然人许仲平持股 10%) ,楚江集团现 持有森海高新 100%的股权系从上述股东处受让取得;

双源管业的股权变动过程 中涉及格域投资和长江实业两家外资股东, 楚江集团现持有的双源管业 70%的股 权系在该公司设立初期就已控制的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标的资产自设立以来涉及的外部股东变化情况进行了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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