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8-10-06
Q D C 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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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1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文件青人社规 〔

2 0

1 8 〕2 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财政局,保税港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 《 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做好就业创 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青政发 〔

2 0

1 7 〕2 7号)要求,现就进 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 一)见习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在本市就业见习基地参 ―

1 ― 加就业见习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大到离校2年 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及申报流程按照 《 关于印发 〈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的通知》( 青人社字 〔

2 0

1 6 〕5号)要求执行. ( 二)见习期意外伤害保险

1 . 保险范围.符合条件且在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 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

2 . 标准.各区市为就业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购买意外 伤害保险,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

1 5元.

3 . 补贴条件 (

1 )见习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应符合 《 关于印 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 知》( 青人社字 〔

2 0

1 6 〕5号)文件规定. (

2 )各区市见习办须按规定将参加见习人员信息录入就 业见习管理系统.

4 . 所需材料.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 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学年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 荐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 运作程序 (

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确 定全市统一承保机构. ―

2 ― (

2 )承保机构每月根据各区市就业见习管理系统中就业 见习人员名单,及时生成保险承保合约,并按照合约要求提 供保险服务. (

3 )各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办公室每月定期根 据当月生成的保险合约情况向承保机构拨付保险费用.

6 . 资金来源.就业见习补贴和见习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由见习基地工商注册地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地、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地)区(市)承担,市财政按照市、区两级应补贴 标准的5

0 %给予各区补助,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 西市自行负担.就业见习补贴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见 习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从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资金列支. 市财政年初将市级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各区.

二、关于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补贴 ( 一)补贴对象 在青高校统招全日制非毕业年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 读期间通过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本市生源在校大学生. ( 二)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 ( 五级) 、中级 ( 四级)和高级 ( 三级)职业 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大学生,补贴标准分别为

1 0

0 0元、

1 5

0 0元和2

0 0 0元. ( 三)补贴条件 ―

3 ―

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产业发展需要,定 期发布在校大学生职业 ( 工种)补贴目录.

2 . 申报补贴人员须参加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 组织的在校大学生职业 ( 工种)补贴目录内职业工种的技能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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