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8-01-25

(二)系统注册 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且首次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审批业务的用户, 应在申报系统注册账号并填写完整的单位信息,所填写信息应与辐射安全许可证信息 完全一致.若注册账号后无法填写,通常原因为注册信息与辐射安全许可证不一致而 未认证通过,应联系发证部门(省环保部门或受委托的市环保部门,部直管核技术利 用单位可联系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认证激活该账号. 若账号未激活,则登陆后只能显示许可证相关申请功能,如下图: 账号激活登陆后应具有如下图所示的功能:

119 进口申请需由用户单位在申报系统内填写提交,出口申请需由出口委托单位在申 报系统内填写提交.

(三)填写基本信息 用户单位 (出口委托单位) 首先应填写并保存基本信息, 包括单位名称、 许可证号 (与 单位名称必须匹配)、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按照实际情况选择进出口理由、 出口国家、产源国家、使用国家和使用单位等信息,并在 附件 中需要提交的几项 后点选打钩,填写完整后保存基本信息. 申请单位应尽量提供有效、 可靠的固定电话或具体经办人移动电话作为联系方式, 避免留总机、自动传真等号码.各可选项填写说明解释如下: 1. 进出口国家和单位 (1)进口审批表 出口国家(地区):拟进口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性同位素的仪器的出口国家;

产源国家(地区):拟进口的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国家,需注意放射性同位素的 生产国可能和仪器生产国或发货国不同;

(2)出口审批表 使用国家(地区):出口的放射性同位素拟运抵的目的地国家;

使用单位:将使用该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国外单位.对国内单位将自有设备转移 到国外自用情况,仍填写国内原单位;

对旧放射源退回国外回收的情况,应填写原放 射源生产单位. 2. 进出口理由 (1)进口理由 销售:进口的放射性同位素将继续销售给其他单位,即表内 用户单位 并非最 终用户;

使用:进口的放射性同位素由进口审批表上用户单位自用;

120 回收:销售给国外用户的放射性同位素在到达使用年限或因故报废后根据原回收 协议由国内原出口委托单位回收;

异地使用返回:之前转移至国外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返回(申请异 地使用返回应对应之前批准的国外使用);

(2)出口理由 销售:出口的放射性同位素销售给国外单位使用,所有权发生转移;

国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转移至原持有单位的国外工作场所自用,所有权不发生 转移;

退回产源国:之前进口的放射源在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故报废后根据原回收协议由 国外出口方或生产厂家回收. 3. 放射源是否返回国内(对出口审批表) 填写出口审批表并且出口理由选择 销售 或 其他 时,需选择 放射源是否 返回国内 ,选 是 则意味该放射源出口后再次返回国内时也必须由原出口委托单 位申请进口,即回收义务只能由其负责. 出口理由选择 国外使用 时,该选项默认为是,即该放射源使用期满返回国内 时必须由原出口单位以 异地使用返回 的理由申请进口. 4. 备注 若进出口理由包括可勾选的进出口理由中的多种(如进口的源使用、调试或加工 后再次销售,则涵盖到使用、销售两方面),则选择 其他 并填写实际进口理由. 进出口理由必须真实、 合理、 合法, 且其活动类别应包含在该单位 《辐射安全许可证》 许可的种类与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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