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7-11-27

4、每一承销团成员在申购期间内可以且仅可以向簿记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1 份申购要约.

(三)发行时间安排

1、2012 年【2】月【7】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公布: 《兖 矿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

2、2012 年【2】月【10】日簿记建档,时间为 9:00~11:00,接受承销团成员 的《申购要约》 ,簿记管理人统计有效申购量.

3、2012 年【2】月【13】日17:00 之前,簿记管理人向承销团成员传真《兖 矿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

4、2012 年【2】月【14】日11:00 之前,承销团成员将本期中期票据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获配售额度对应的认购款划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指定的缴款账户: 户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 账号:212004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 支付系统行号:103100000026 汇款用途: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承销款

5、2012 年【2】月【14】日为中期票据债权债务登记日.

6、2012 年【2】月【14】日本公司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本期中期票据的《中 期票据发行款到账确认书》 .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与协 会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 承销团协议 有关条款办理.

7、2012 年【2】月【15】日在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公告本期中 期票据的实际发行规模、实际发行价格及利率、期限等发行情况.

8、2012 年【2】月【15】日本期中期票据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 让.

三、分销

(一)分销方式 承销商在中期票据分销期内将所承销的中期票据进行分销,所分销的中期票 据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办理托管.

(二)分销对象 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

(三)分销条件 承销商按照协议价格进行中期票据分销.

四、风险提示

1、投资本期中期票据的相关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一旦本期中期票据没有兑付或者没有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副主承 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 第二部分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王信 联系人:孟宪强

电话:0537~5384605 传真:0537~5384480

二、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 李洪良、范楷

电话:010-

85209786、9781 传真:010-85126513

三、副主承销商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栋2单元11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黄硕、刘志科

电话:010-64429988-103031 传真:010-88395658 《充矿集id!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期,二卜期票据发行公告》 签署页 (本贝无正文) 、会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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