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7-11-03

高科技产品开 发;

会展服务;

销售:机械、设备、车辆配件、建筑和装修材料、有色金属、金 属材料、金属制品、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五金产品、石油及制品、食品;

商务 信息咨询,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软件开发,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互联网数据服务, 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7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4,568,073.33 万元,负债总额 16,662,254.33 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11,556,975.42 万元, 净资产 7, 905, 819.00 万元,营业收入 17,644,044.89 万元,净利润 394,282.00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18 年9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25,057,689.40 万元,负债总额 16,725,670.41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1,589,155.71 万元,净资产 8,332,018.99 万元,营业收入为 13,628,375.47 万元,净利润 480,308.04 万元.(未经审计) 从2019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广汇集团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即为本次 与广汇集团资金拆借交易金额, 分期累计不超过15亿元.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 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广汇集团进行的与资金拆借相关的关 联交易次数为0,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0.

三、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广汇国际天然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期限和金额 1.1 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分期统一向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累计借款不超 过人民币15亿元. 1.2根据乙方用款申请,甲方在取得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统一贷款后,在进 出口银行新疆分行监管下, 将资金出借给乙方使用, 借款期限不超过甲方向进出 -

4 - 口银行新疆分行借款的期限. 1.3 乙方借款资金用途限于吉木乃公司与国贸公司采购进口天然气;

新能源 公司用于节能环保日常经营活动时的资金需求.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改 变借款用途. 1.4 在协议期限内, 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 提前归还甲方拨付的资金, 或再次向甲方申请资金. 第二条 借款利息及还款方式 2.1借款利率与甲方向银行借款的利率一致.如借款期限内,人民银行调整 同期借款基准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调整幅度进行相 应调整. 2.2借款利息按年计算,按季度结算并支付.每季度的应付利息在每季末月 银行贷款划息日前3日内支付,甲方收取利息时,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2.3乙方应当在借款到期日前3日内将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一并归还甲 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广汇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

五、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中 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授信广汇集团流动资金贷款专项用于支持公司下属子公 司天然气业务、节能环保日常经营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的资金来源为进出口银行专向拨付的流动资金贷款, 由借款主 体广汇集团取得贷款后再向广汇能源子公司提供借款, 借款利率与广汇集团向进 出口银行新疆分行借款利率一致,遵守了 公平、公正、公开 的市场交易原则 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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