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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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授信广汇集团 流动资金贷款专项用于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 天然气进口业务、节能环保日常经营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以下简称 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 ) 已核准批复同意向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 广汇集团 )发放不超过

15 亿元 促进境内对外开放贷款支持节能环保 流动资金类贷款 额度,借款主体为广汇集团,资金专项用于广汇能源下属子公 司天然气进口业务、广汇新能源公司节能环保日常经营活动时的资金需求.经向 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申请,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吉木乃公司 )、广汇国际天然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 国贸公司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能源公司 ) 等子公司符合信用条件,可在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监管下使用上述流动资金贷款 额度.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广汇集团为公司控股 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 事对本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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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天然气进口业务及新能源公司节能环保日常经营活动,广汇集团 统一向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申请借款,取得借款后,根据用款申请及资金用途, 在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的监管下,将资金分期拨付给下属子公司吉木乃公司、国 贸公司、新能源公司等符合信用条件的子公司使用,届时广汇集团将与上述子公 司依据独立性原则签署《统借统贷借款合同》,本次借款利率与广汇集团向进出 口银行新疆分行借款利率一致. 借款子公司 借款用途 借款额度 吉木乃公司 广汇集团统一向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申 请流动资金贷款,取得贷款核准后,根 据用款申请及资金用途,在进出口银行 新疆分行监管要求下,将资金分期按额 度分别出借给指定的广汇能源下属子公 司使用. 不超过0.8亿元 国贸公司 不超过10.5亿元 新能源公司 不超过3.7亿元 合计: 不超过1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资金出借方为公司之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公司股份2,981,506,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846%.因此,本次交易 已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7,144.801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11日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沙路2号(广汇 -

3 - 美居物流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625531477N 经营范围: 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 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煤化工项目、汽车贸易及服务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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