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7-10-31

4 及相关财务报表、账目的完整性,审阅上述报表及报告所载有 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 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 在提交董事会批准年度、中期以及季度财务报告 前,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对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的 审阅意见书.委员会应考虑于该等财务报告及帐目中所反映或 需反映的任何重大及不寻常事项,并需适当考虑由公司总会计 师、公司独立会计师提出的事项,并特别关注下列事宜:

(一)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二)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三)因开展审计活动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四)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五)是否遵守必须遵循的相关会计准则;

(六)遵守适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及法律法规有关财务申报的规定,包括专业和监管机构近期公 布的新规则,并了解其对财务报告的可能影响. 就上述事项而言, (i) 委员会成员必须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磋商,而委 员会必须与外部审计师每年会面至少两次;

5 (ii) 委员会应考虑有关报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可能需要 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事项,并必须审慎考虑负责会计及财 务汇报人员、监察主任或审计师提出的任何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境外上市地有关规则,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有责任监控公司的财务申报制度及 内部监控程序,就下列事项予以审核、评估:

(一)审核公司用于编制财务报表的会计政策和惯例;

(二)监控定期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 告)的制作流程并审核定期财务报告和财务业绩公布、其他公 告的相关信息披露;

(三)评价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框架的有效性,与管理层 商讨内部监控系统的范畴及质素,以及确保管理层已履行其职 责确保内部监控系统有效,包括所需资源、会计及财务汇报人 员的资历及经验以及相关雇员的培训计划及预算开支是否足 够;

(四)就任何怀疑不诚实行为或不合规情况、内部监控缺 失或涉嫌违反法律、规则及规例情况审查内部调查结果及管理 层的回应;

(五)检讨及监察内部审核职能的范畴、效能及结果,确 保内部及外聘审计师互相协调,以及确保内部审核职能获足够 资源并于集团内有恰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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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外聘审计师商讨审核所引申的任何建议;

审阅核 数师给予管理层就审核情况所提出管理建议书;

对会计师事务 所因会计记录、财务帐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 疑问、管理层的反馈或其他沟通文件进行检查,并确保独立会 计师与管理层能够进行有效沟通;

(七)确保董事会对外聘审计师于管理建议书提出的事宜 作出及时回应;

(八)了解管理层实施的内部控制和过程,保证从既定财 务系统中获取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且经过管理 层审核批准;

(九)考虑董事会提出的其他议题.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工作履行 审核、监督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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