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7-08-29

7) 其他信息. 1.2 分类原则 分类对象主要以生产企业为主,同时考虑认证委托人和生产者(制造 商)的相关责任.分类原则详见表 1. 表1企业分类原则 企业分类 分类原则 A 同时符合如下要求的:

1、关键生产工序(包括:柜体的焊接、表面处理、组装及检验) 及其过程检验无分包(不包括同一集团公司的下属分厂) ;

2、生产者(制造商)或生产企业具有认证产品的自主设计能力, 并具有独立的检验能力(至少包括:功能检验、抗破坏性能等试 验项目) 且检验能力满足或等效满足 GB/T

27025 (ISO/IEC17025) 第5章技术能力要求;

3、生产企业具有良好的生产质量管理控制能力,通过 ISO

9001 等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连续两年工厂检查评价通过且无严重不符合、产品检测无不 合格;

5、国家、行业及省级质量监督抽查结果、CCC 专项监督检查结 果均为合格;

6、产品使用方、社会公众的质量信息反馈无严重质量问题,未 发生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质量投诉和/或事件.

5 B 除A类、C 类、D 类的其他生产企业. C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

1、工厂检查发生严重不符合,但整改后评价通过;

2、获证后产品监督检测发生不合格,但整改后评价通过;

3、获证产品在国家、行业及省级质量监督抽查、CCC 专项监督 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D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

1、工厂检查不通过;

2、产品监督检测发生不合格,且经整改仍不能通过;

3、出现重大质量投诉且经证实为生产企业、生产者(制造商) 原因;

4、发生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获证后监督. 1.3 分类评价及结果 CSPSH 将依据收集的分类信息,结合分类原则和 CSPSH 有关生产企业 分类管理作业文件,对生产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确定不同的监督方式和 频次.企业有权获知其分类评价结果. 一般情况下,对于无质量信息的初次委托认证生产企业分类结果默认 为B级.生产企业分类结果须按照 D→C→B→A 的次序逐级提升,按A→B →C→D 的次序逐级或跨级下降.由B类企业提升为 A 类企业,须由生产企 业向 CSPSH 提出申请,并经 CSPSH 评价通过.

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规定时间内抵抗规定条件下非正常进入装有机械、电 子锁具的柜(箱)体,包括以下产品种类: (1)防盗保险柜 防盗保险柜、宾馆用保险柜、ATM 机用防盗保险柜、枪支弹药专用保险

6 柜、车载保险柜、投入式保险柜、墙壁嵌入式保险柜等;

(2)防盗保险箱 防盗保险箱、宾馆用保险箱、投入式保险箱、车载保险箱、墙壁嵌入 式保险箱等.

3 认证依据标准 参见《实施规则》附件 2《安防实体防护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及检 测项目》 .

4 认证模式 初次委托认证采用《实施规则》中的基本认证模式: 初始工厂检查+型 式试验+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初始工厂检查包括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产品与标 准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工厂现场检查应覆盖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必 要时,认证机构可到生产企业以外的场所实施延伸检查. 认证机构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 施有效的跟踪检查,以验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确保获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并保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获证后 的跟踪检查应在生产企业正常生产时,优先选择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 式进行.对于非连续生产的产品,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交相关生产 计划,便于获证后的跟踪检查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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