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7-03-15

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4年5月16日,虚 假陈述揭露日为2016年12月2日,虚假陈述基准日为2017年6月30日;

原告投资损失与被告虚 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二、判决结果 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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