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7-03-03

188 号) 、 《海南省地方特色产业中 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琼财企 〔2012〕 1588号) 及财政部 有关规定, 我厅于2014年3月印发了 《关于做好2014年省地方特 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财企 〔2014〕 235号) , 进行了第一次项目申报.根据工作需要, 现对2014年省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 再次进 行项目申报,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色产业资金扶持方式 此次特色产业资金不再采用无偿补助的方式支持企业, 而是 采用政府对企业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企业.

(一) 实施股权投资须遵循的原则. 1. 公开公正.特色产业资金安排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 项目 筛选过程公开、 公正. 2. 市场化运作.授权专业投资管理公司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 人职责, 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3. 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总 股本不超过30%, 且不做第一大股东, 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 4. 适时退出.被投资企业有要求政府股权退出的意愿时, 政 府及时退出 (具体退出条件和方法由投资管理公司与被投资企业 签订投资协议时商定) .

(二) 实施股权投资的形式 1. 投资已上市公司的, 委托投资管理公司参与定向增发, 或与 该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2. 投资非上市公司的, 委托投资管理公司对该公司进行直接 投资, 或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三) 实施股权投资的基本流程 1. 企业本着自愿原则, 根据本通知要求, 向省财政厅提交申报 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 2. 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提出筛选原则和意见, 委托省属国有 独资投资管理公司筛选出符合特色产业资金扶持条件的企业, 并 开展尽职调查.投资管理公司认为可以投资的企业, 进一步与其 商谈投资协议, 一并报省财政厅. 3. 省财政厅审核后, 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并将资金拨付到投资 管理公司, 由投资管理公司拨付到被投资企业, 实施日常股权监管. 4. 投资达到一定年限或条件后退出股权.

二、特色产业资金扶持范围

(一)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符合国家和我 省产业技术政策、 创新水平高、 市场竞争力强、 预期经济和社会效 益好、 知识产权明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 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项目.支持生产和应用节能减排产品 的技术改造项目, 废水、 废气、 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 建设、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

(三) 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项目.支持有较强协作 配套关系的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中小企业为建立和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 提高专业 化生产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四) 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项目.支持新能源、 新材料、 节 能环保、 生物医药、 信息网络及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 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 中小企业向附加值高的产业前端和后端 延伸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 中小企业建设自主品牌项目.支持创建和培育具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品牌, 参加全国性、 区域性自主品牌展览、 展示活动, 开 展自主品牌宣传和推广, 自主品牌专业建设人才培养项目.

(六) 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支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 研究开发、 设计、 检验检测、 知识产权保护、 工程技术管理、 商务信 息交流等公共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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