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7-03-03

3 个月内, 提 交书面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报省科学技术厅组织验收.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产学研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管理费和项 目实施经费.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费是指省科学技术厅开展产学研专项项 目的评审、 审计、 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按省 财政厅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 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设备费、 材料费、 测试化 验加工费、 燃料动力费、 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出版/ 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 等, 以及为项目实施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 日常水、 电、 气、 暖消耗等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项目任务书签订后, 产学研专项资金按照国库集 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统一纳入单位财务管理, 实行分 账核算、 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产学研专项资金预算在实施过程中一 般不作调整, 如确需调整的, 报省科学技术厅审核后, 由省财政厅 批准. 第十九条 项目因故终止,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 的有关程序报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剩余产学研专项资金由省科 学技术厅根据相关规定收回, 并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资金调整使用 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二十条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 补助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按照 《海南省省直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企业使用财政补 助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 按照 《企业财务通则》 等相关规章制度 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对项 目的实施进展、 项目绩效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在项目执行期间, 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

1 月30日前向省科学技术厅提交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 并接受省科学技术厅、 省财政厅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于弄虚作假、 虚报项目材料骗取产学研专项 资金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由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财政厅根 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 取消申报资格、 停止拨款、 终止项目等 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 截留、 挪用、 挤占产学研专 项资金等行为, 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将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 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追究有关责任 人员的责任, 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 取消申报资格、 停止 拨款、 终止项目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理;

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 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产学研一体化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8月13日 星期三 主编:傅人意 美编:王凤龙 财政专刊 B03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省委、 省政府要求, 省财政厅建立财政专项资金 定期公开制度, 及时全面地公开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情况, 保障专项资金决策科学、 安排公 平、 运行安全、 使用高效.此前已先后在本报上公开了四批财政专项资金相关内容, 此次 将公开第五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及资金管理办法, 涉及产学研一体化和地方特色产 业中小企业发展等多个领域.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 持有异议或进行举报的, 请联系省财政厅纪检组 (68531653) , 并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第五批)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 再次进行2014年 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 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 资管理的通知》 (琼府办 〔2013〕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