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7-03-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产学研一体化专项 (以下简称 产学研专项 ) 项目和资金的管理, 提高产学研专项资金的使用效 益, 根据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以企业为 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 、 《海南省科技计划项 目管理办法》 和 《海南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学研专项资金是政府引导性专项资金, 支持和引 导企业与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 建设技术创新平台、 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 力, 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第三条 产学研专项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产学 研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目标明确、 突出重点、 程序规范、 择 优支持、 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产学研专项项目和资金由省科学技术厅和省财政厅 共同管理.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产学研专项项目的组织实施, 编制项目申 报指南, 组织项目申报, 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立项和验收、 经费 管理、 监督检查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产学研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办理资金的批复 和下达, 会同省科学技术厅组织项目立项和验收、 经费管理、 监督 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 产学研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 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支持企业联合高校、 科研 院所建设企业研发中心, 加大研发投入, 建立创新机制, 加强研发 条件建设, 构建研发人才队伍, 全面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二) 关键技术协作攻关.支持具备研发能力的企业与高校、 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关键技术及共性技术的攻关, 集成各方优势力 量, 突破关键技术瓶颈.

(三) 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支持具备研发能力的企业引进高 校、 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进行中试放大、 新产品及转化示范推广. 鼓励高校、 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为载体自组企业进行产业化开发. 第六条 产学研专项资金以补助的方式支持产学研一体化项 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安排一定比例配套资金确保产学研一体化项 目资金闭合, 以完成项目任务书签订的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经济 指标等任务.

第三章 项目立项和验收 第七条 产学研专项项目采取公开受理、 专家评审、 择优支持 的方式确定. 对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 (财建 〔2012〕 1111号) 取得中央财政支持且有省级财 政配套资金支持的产学研项目, 产学研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八条 省科学技术厅根据海南省科技发展布局和重点, 制 定并发布年度 《海南省产学研一体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 第九条 项目申请.各单位根据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的 《海南 省产学研一体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的要求, 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 填写 《海南省产学研一体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并报送省科学技 术厅. 第十条 项目形式审查.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 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 专家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并根据工作需要, 对申 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 审核与立项.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对 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审核, 联合下达立项计划.经批准立项 的项目由省科学技术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 并将任务书 抄送省财政厅. 第十三条 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验收.项目 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实施期限届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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