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6-12-20

3 - 5.2 除非另有协定,否则确定会议地点、时间及日期的各会议通知,以及待讨论项目的 议程应於该委员会会议日期之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送给该委员会的各位成员及需出 席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士. 6. 出席会议 6.1 除该委员会的主席及成员外,任何其他人士均无权出席该委员会会议及在该委员会 会议上投票. 6.2 该委员会可邀请本公司的任何高级行政人员参加所有或部分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 6.3 该委员会可邀请本公司的任何董事或任何外部顾问及专员参加所有或部分该委员会 的会议程序. 6.4 任何成员或与会者均不得参与涉及其自身薪酬的任何决策. 7. 秘书 7.1 该委员会秘书为集团人力资源部主管或该委员会委任的其他人士. 8. 会议程序 8.1 该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须为二人,其中至少一人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出席人数 达到法定人数而妥为召开的该委员会会议有权行使获授予或该委员会可行使的所有 或任何权限、权力及酌情决定权. 8.2 所有或任何该委员会成员均可透过电话会议的方式或透过能让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士 到对方意见的任何通讯设备参加该委员会的会议.以上述方式参加会议的人士须 被视为亲自出席会议,且须有权投票及相应计入法定人数. 8.3 独立非执行董事若未能透过任何方式参加会议,须於会议前就讨论事项以书面形式 提出意见. 9. 会议记录 9.1 该委员会的秘书须记录所有委员会会议的程序、讨论内容及决议,包括参与及出席 会议的人士的姓名. 9.2 委员会会议记录须传递给所有该委员会成员. -

4 - 10.权限 10.1 该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调查属於其职权围的任何活动,并获授权从任何集团成员 处索取其合理所需的任何资料.所有集团成员均须配合执行该委员会提出的任何合 理要求. 10.2 该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获取与其职责有关且其认为必要的任何外部法律或其他独立 专业建议(包括独立薪酬顾问的建议),费用由本公司承担.从外部顾问获取专业 薪酬相关建议乃受董事会主席或该委员会委托,且有关建议应直接提供给董事会主 席或该委员会(如适当). 11.职责 11.1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a) 每?最少一次检讨本公司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架构、人?、组成及成员多元化 (包括但不限於性别、年龄、种族、文化及教育背景,以及专业经验、技能、知 识和年资),并就任何为配合集团策?而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亦会 定期检讨董事会及其委员会运作的效率及成效,尤其是董事会及委员会成员的组 成,以及董事会有否由一名人士或一少撮人士支配而有损集团利益;

(b) 确保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过程的客观性及独立性,并根 於董事提名政策内的遴选准则及考虑获提名为董事会成员的人士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数目,以审核该获提名为董事的人士是否符合资格;

(c) 就委任及再委任个人担任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作出提名、提出建 议或赞同;

(d)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e) 检讨董事提名政策(如适当);

并在本公司年报的企业管治报告中作出有关该政 策及其检讨的所需披露;

(f) 批准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继任计划政策;

(g)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事宜向本公司董事会 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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