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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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职权围 1.

组成 1.1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会或NRC」)由大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董事会设立作为董事会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集团」)的薪酬事宜,并作出或审核及赞同本公司董事会的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 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及替任董事的委任提名,以及审核及赞同本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的委任提名. 2. 目的 2.1 该委员会须每?最少一次检讨本公司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架构、人?、组成及成员 多元化,并就任何为配合集团策?而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该委员会亦 须定期检讨本公司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及成效,尤其是董事会成员的组 成. 2.2 该委员会须作出或审核及赞同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执行董 事及替任董事的委任提名,以及审核及赞同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提名,以 确保获委任为董事会成员或主要管理职位的人士能胜任,及能为本公司作贡献和为 所有股东及存户的利益履行其职责,并能促进集团的稳健发展.委任及再委任本公 司其他附属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属於该委员会的职责. 2.3 该委员会获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批准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继任计划政策. 该委员会并须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事宜向本 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2.4 该委员会须协助本公司的董事会履行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薪酬制度规划及运作之 职责.该委员会须审核集团的薪酬政策及实务,并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及确 保有关政策符合集团的文化、策略、目标、风险承受水平和监控环境,及适用於雇 员薪酬的相关法律及监管要求中所载的原则.该委员会可将相关职责及权限转授予 本公司管理层(如适当). 2.5 该委员会获本公司董事会授权,负责决定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以: (a) 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基於其对本公司整体绩效的个人贡献获得公平的报酬,及确保 其薪酬待遇符合集团的薪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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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 提供厘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的监察机制,透过由委员会考虑管理层的建议及 与集团绩效有关的所有相关因素(包括风险承担及评估),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个 人绩效评估作出决定,且在作出决定时,该委员会不会因其决定的结果而获得任 何个人利益;

及(c) 向股东及监管机构证明该委员会的问责性及独立性不受本公司管理层控制. 2.6 该委员会须确保至少每年对集团的薪酬制度及其运行进行一次独立於管理层的审 核. 2.7 该委员会须就文化改革及相关事宜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协助其履行有关职 责. 2.8 就本文件而言: (a)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指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以及其他有集团职责及责任或由本 公司主席或行政总裁指派为高级管理层但不属於执行董事的高级行政人员;

(b) 薪酬待遇包括底薪、津贴、浮动报酬、保证最低花红、递延薪酬、补偿款项及支 付准雇员款项;

及(c) 根笮乱屑庞邢薰镜男匠暾呒/或大新银行有限公司的薪酬政策界定为 高级管理人员的高级行政人员,其薪酬待遇会按该两间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的政策 审核、赞同及批准,故本文件的第2.5(b) 、11.1 (j)-(n) 及13.1条并不适用於该等 人士. 3. 成员 3.1 该委员会的成员须包含至少三名本公司董事,且过半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2 该委员会的成员由董事会委任,且董事会须确定每位成员委任后的任期. 3.3 董事会应委任该委员会的主席,并确定其任期.该委员会的主席须为独立非执行董 事. 4. 会议次数 4.1 该委员会须至少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及於其他适当时候召开会议. 5. 会议通知 5.1 该委员会会议须由该委员会主席召开,或应董事会主席的要求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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