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6-07-21

7 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七) 终止购回风险:您的待购回交易被终止购回后, 标的证券即被划转至本公司指定的自营账户.您应明确知晓 终止购回的法律后果.本公司可能未经您同意自行卖出标的 证券,您可能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八) 政策风险: 您应关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中 面临的各种政策风险,包括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须提前购 回,可能会给您造成损失.

(九) 上市公司董、监、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交易 受限:如果您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应保证不得将您持有的该上市 公司股份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待购回期间,您成为待 购回标的证券所属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须及时告知本公司.如您未遵守 此项规定,所得收益将依法归上市公司所有,您除了可能承 担经济损失外,还可能因此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 标的证券持续停牌的价格重估风险: 在标的证券 持续停牌

5 个交易日以上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按照《客户 协议》中约定的估值方式,对标的证券进行估值,并据此重 新计算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价格重估后的 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的,您可能面临提前购 回、追加补充交易或违约的风险.

8 (十一) 怠于妥善保管个人信息的风险:您应妥善保 管普通证券账户卡、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资料、信息,不 得将普通证券账户、身份证件出借给他人或将交易密码泄露 给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所有通过您 的交易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为您真实意思的表示,您对此承 担全部责任. (十二) 您的账户被限制的风险: 若您违约,本公司 有权自违约之日起限制您在公司开立的账户的资产转出及 相关交易,您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 利益冲突风险:本公司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 可能与自营、资产管理业务持仓重合,投资银行、研究咨询 等其他业务也可能涉及该等证券.本公司公布、调整标的证 券名单及其折算率,并不构成对该等证券投资价值的判断或 建议,您须审慎独立决策. (十四) 不可抗力风险: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存 续期间,如果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 见、 避免或克服等不可抗力情形, 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本风险揭示书的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 列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所有风险.您在参与约定购 回式证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客户协议》 所有条款,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所特有的规则予以了

9 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 避免因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或本机构)作为投资者已认真阅读《中国中投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协议》及本风 险揭示书,已充分知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中存在的风 险,并愿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签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机构): 签署日期: 年月日(注:自然人投资者,请签字;

机构投资者,请加盖机构公 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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