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6-01-28

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4、

5、

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 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 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九、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 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公开发行.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的第一日,即2013年1月15日. 十

一、发行期限:自发行首日起4个工作日,即从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1月18日. 十

二、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3年1月15日,以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月15日为该计 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

三、计息期限:自2013年1月15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止. 十

四、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15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一个工作日) . 十

五、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15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一个工作日) . 十

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

七、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

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十

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十、资金监管人/债权代理人:发行人聘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人和债权 代理人. 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签署了《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和《 债权代理协议》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将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同时,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 规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将协助或代理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追 偿. 二十

一、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为AA. 二十

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7亿元人民币,其中6亿元用于商丘市中心城区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 包河河段项目;

1亿元用于商丘市中心城区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周商永运河河段项目. 二十

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 易流通申请. 二十

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组 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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