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6-01-28 |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 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 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主管部门 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 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 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 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 一) 债券名称:2013年商丘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简称 13商丘发投债 ) . ( 二) 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 三)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7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起,逐年分别按照债 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 四)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6.60% ,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 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20%确定. 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 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 位小数四舍五入) .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五) 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 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公开发行. ( 六)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七)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 八) 资金监管人/债权代理人:发行人聘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人和债权代 理人. 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签署了《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和《 债权代理协议》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商丘分行将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同时,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 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将协助或代理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追 偿.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发投公司:指商丘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7亿元的2013年商丘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 2013年商丘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 2013年商丘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担保人:指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形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主承销商: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 2013年商丘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 团协议》 .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 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债权代理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 资金监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 市政府:指商丘市人民政府.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债券持有人: 指持有2013年商丘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元:指人民币元.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2】 382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