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5-12-1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2017 年2月6日闽建规〔2017〕1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 部门、直属机构: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自

2017 年3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 年3月1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土地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 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批复 (2017 年1月20 日 闽政文〔2017〕33 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定并公布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 规定〉的请示(闽建规〔2016〕9 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以下简称 《技 术规定》 ) .请你厅印发实施,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并做好 《技术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 《技术规定》是城市规划管理重要的技术支撑,是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推动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 规范化和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你厅要继 续加强规划领域的技术研究,及时对各地实施《技术规定》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进行总结,适时进行补充修订和提 升完善.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技术规定》 ,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的 品味和水平,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 城市.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技术规定》 ,结 合本地实际,及时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 以依据《技术规定》和设区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 地区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四、 《技术规定》自2017 年3月1日起施行.2017 年3月1日之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 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按原规定执行. 编制说明根据《福建省实施办法》第二 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 准和规范,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本规定力求从全 省层面梳理、规范规划审批管理中的技术性要求,为我省城市规 划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成为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管 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规定在遵循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基础上,针 对福建省实情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结合各市实施城市规划管理 实践和提出的建议,同时借鉴了其他省相关成果编制而成. 本规定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施过程中,各使用单 位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福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以便修订时参考.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 邮编:350001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2

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2

第二节 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绿地…7

第三节 城市用地竖向…10

第三章 建筑与城市景观…12

第一节 建筑间距控制…12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