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5-10-26 |
(二)评审.市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定技师工作站名单.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公示.通过评审认定的,市人力资源局在东莞人力资 源政务信息网予以公示
5 天.
(四)授牌.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局 发文并授予 东莞市技师工作站 牌匾.
五、项目产出
(一)建立完善的技师工作站管理与运作制度.每年制定技 术攻关和名师带徒工作计划;
建立学徒档案;
建立名师奖励机制 和校企合作机制. ―6―
(二)每年培养
10 名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每年承担
1 项以上技术攻关或技能创新项目.
(四)每年参与
1 项以上技能竞赛或技术研讨活动.
(五)每年与
1 家以上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培养师资不 少于
2 名.
六、年度评估
(一)实行年度评估制度.按照项目产出的要求,技师工作 站通过认定成立后, 次年起每年
7 月技师工作站须向市人力资源 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提交 《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年度评估申请表》 (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提出年度评估申请.市人力资源局将组 织评估小组对技师工作站提交的材料和运行情况进行核实, 并填 写《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年度评估表》(附件 3),对技师工作站 作出评估.
(二)评估合格的,将加大扶持力度.不申请年度评估或评 估不合格的,予以撤销技师工作站资格并收回牌匾,停止发放政 府补贴经费.
(三)对未能履行职责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予以 撤销并停止发放政府补贴经费,今后不得参加此项申请.对相关 责任人员,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七、奖励措施
(一)对技师工作站给予
10 万元补贴经费,其中
5 万元作 ―7― 为开办补贴经费,在技师工作站设立后马上拨付;
余下
5 万元补 贴经费,在该技师工作站成立次年的年度评估合格后拨付.
(二)对于年度评估为合格的技师工作站,对该工作站内工 作成效显著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其他高技能人才进行补贴,补贴 人数 3-5 人, 每人补贴
3000 元并发至个人账户. 由个人填写 《东 莞市技师工作站个人年度补贴申请表》(附件 4),向市人力资 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提出申请.
(三)对认定的技师工作站,优先推荐申报 广东省技师工 作站 .
(四) 对技师工作站的技术带头人, 优先推荐参加东莞市 首 席技师 、 广东省南粤技术能手、 广东省技术能手等奖项的评选.
(五)经认定的技师工作站,可优先安排使用东莞市高技能 公共实训中心相关实训设备及场地. 附件:1. 东莞市技师工作站设立申请表 2. 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年度评估申请表 3. 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年度评估表 4. 东莞市技师工作站个人年度补贴申请表 ―8― 附件
1 东莞市技师工作站设立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所有制形式 员工总人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银行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开户账号 高技能人才数量 (含兼职)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其他技能人才 生产科研仪器设备情况 承担国家、省级或市级 或单位内部项目情况 近期发展规划
二、单位主要高技能人才队伍情况(含兼职) 姓名职业资格 职务专长、研究成果应用及获奖情况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