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5-10-26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东人发〔2016〕149 号 关于印发《2016-2020 年东莞市技师工作站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分局,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单位: 为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 积极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传 授技艺、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 用, 根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 (东府〔2015〕112 号)精神,进一步明确 实施技能大师育才 计划 的具体做法,我局制定了《2016-2020 年东莞市技师工作 站建设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 请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 ―3― 2016-2020 年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建设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府〔2015〕112 号)精神,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 式,加快培养造就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技 师工作站设置标准和认定办法》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设立技师工作站,是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职 业技术院校和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现有高技能人才作用, 采取名 师带徒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举措, 也是吸引高技能 人才来莞工作,加强技术交流、合作攻关、推动技术进步和解决 关键性生产难题的重要措施.

二、主要任务 技师工作站主要承担如下工作任务:

(一)制定本单位的技师培养规划.

(二) 采取名师带徒、 拜师学艺等多种方式, 开展技术培训, 多渠道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总结推广技师培养经验,普及应用生产技能.

(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竞赛与研讨活动,选拔具有 ―4― 潜质的后备高技能人才或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五) 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技能创新等活动, 提升本行业 (企 业集团)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竞争力.

(六)建立技能人才和技能开发成果信息库,展示技能创新 成果.

三、设立条件 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职业技术院校和有关事业单位, 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设立技师工作站.

(一) 单位主要生产领域具有

3 名以上业内公认、 技艺精湛, 并在生产实践中能起带头作用的知名技师、 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 绝活的技能人才.技师可从外单位引进或聘用,聘用期不得少于 两年;

(二)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对设立技师工作站高度重 视,在经费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三)具有本行业(领域)一流的生产、科研设施设备;

(四)具有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研讨等活动的经验;

(五)具有组织开展技师(名师)带徒和技能培训的经验.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东莞市技师工作站每年申报认定一次,申报时 间为每年 5-6 月.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提 交以下申报材料: ―5― 1. 申请设立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 以往开展技术攻关和名师带徒(技能培训)工作情况,设立技师 工作站的规划、设想(含场地、设备、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以 及工作计划等. 2. 《东莞市技师工作站设立申请表》(附件 1). 3. 技师工作站管理制度. 4. 技师或高级技师相关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个人简历等. 5.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 件,以及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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