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5-09-28
1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9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原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原济 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 有限公司、山东省耐火原材料公司、山东金岭铁矿五方作为发 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于2000年12月29日在山东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70000180654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

2004 年6月14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0 万股, 于2004 年6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司于

2006 年4月24 日完成股 权分Z改革, 发起人股东按

10 送3的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 价. 经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公司

2005 年末总股本 94,000 万股为基数, 公司以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 红股

1 股,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 经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公司

2006 年末总股本 11.28 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1 股,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

2008 年10 月24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 38,000 万股,于2008 年11 月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公司

2008 年末总股本 17.336 亿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2011年12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发行股份2,222,678,152 股,于2012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向济钢集团有限 公司购买资产新发行股份405,014,360股,向莱芜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购买资产新发行股份688,123,285股, 于2012年3月19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2年2月27日,公司更名为 山东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 .

3 2015年7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证监许 可【2015】1480号《关于核准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 , 公司非公开发行1,984,126,984股新股, 于2015 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公司

2016 年末总股本 84.2042 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IRON AND STEEL COMPANY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21号, 邮政编码: 2501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46,549,616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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