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5-08-06

七、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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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各市县上报的燃气下 乡 气代柴薪 三年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和 指导各市县加快燃气工程建设进度.

(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加快推进环岛天然气管网、 气源接收处理站场建设和环岛管网分输站建设.进一步合理 制定城乡公共管网供应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三)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根据燃气建设需求,及时 将住建部门组织编制的燃气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市县总体规 划;

指导市县做好燃气设施和管线建设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简化程序.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 LNG 接收站和经主干管 网输送到城市门站的天然气气源保障.

(五)省财政厅:负责补贴资金预算管理,下达补贴资 金,预算管理的有关监督工作,并督促各级财政落实补贴资 金.

(六)省交通运输厅:简化燃气管道沿路桥敷设的审批 手续,提高气网建设效率.

(七)省税务局:按照国家相关税法、税收政策落实 气 代柴薪 项目中政府对燃气企业补贴收入的减免政策.

(八)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相关的工作 任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 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为我省实施 气代柴薪 工作提供有力

7 保障;

在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征地拆迁、安全监管、竣工 验收等环节予以大力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建立 相应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 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检查督导.各市县政府应将 气代柴薪 实 施工作列入重点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协调解 决燃气管网、供气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市县燃 气主管部门每月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的,将及时总结经验,进行 宣传推广;

对工作进展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启动效能 监察机制,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查找原因,督促整改.

(三)强化安全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燃气安全监管 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燃气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办 理有关燃气设施建设审查和备案手续;

燃气工程设计、 施工、 验收各环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城 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 、 《农村 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组织实施.燃气企业 应负责协调好燃气气源,做好安全稳定供气和农村居民用气 安全教育和管理;

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培训,指导农村居民选 用安全可靠的燃气器具,定期开展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用气 安全回访,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燃气企业要强化服务意识,按照《燃气服务导则》

8 要求,在已提供燃气供气的区域合理设立服务机构或网点, 配备专业服务人员,保障燃气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资源配 置,满足各类农村居民的服务需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 台《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管理办法》 ,对瓶装液化石 油气的供应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五) 加大宣传力度. 针对部分农村居民不了解天然气、 使用燃气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与相 关部门协同合力,制定宣传方案,宣传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 好经验、好做法,并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 体作用,通过燃气企业逐户上门宣传、开展现场咨询、发放 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大燃气工程宣传力度,让农村居民充分 知晓相关工作和政策,支持天然气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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