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5-08-06

(五)对于无法按期完成年度目标的燃气企业,市县督 促未果的,限期退出或取消其特许经营权;

对于提前或超额 完成年度目标的燃气企业,由市县给予一定奖励.

五、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 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用户;

农场连队的居民用户由市县 统筹考虑;

非农业户、各类经营场所、企业商户及公共设施 场所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管道燃气建设项目的补贴:供气厂站、燃气主管 网及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燃气支线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建设

4 所需资金由燃气企业负总责,燃气管道设施占用损坏路产路 权赔偿费在《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 省占用损坏路产路权赔偿费标准的通知》 (琼价价管〔2012〕

73 号)基础上下降 50%.燃气灶、热水器等燃具原则上由用 户自行采购.根据各市县实际供气农村居民用户数,按下列 情况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燃气实施企业自行承担.

1、由城区主管网向周边乡镇、村庄开展 LNG 液化天然 气供气管网建设,农村居民管道建设资金政府补贴不高于

4000 元/户.

2、由乡镇向村庄开展燃气管网建设,燃气企业采用 LNG 液化天然气储罐或瓶组气化方式向乡镇及集中连片的村庄 延伸,农村居民管道建设资金政府补贴不高于

4500 元/户.

3、村庄开展燃气管网建设,燃气企业采用 LNG 液化天 然气瓶组气化的局域独立管道向集中连片的村庄供气,农村 居民管道建设资金政府补贴不高于

5000 元/户.

4、村庄人口较少、分散居住的农村居民用户,采用 LPG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装置进行多户独立管道供气,农村居民 管道建设资金政府补贴

3000 元/户.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补贴:居住分散、无燃气管网覆 盖区域的农村居民,每户每瓶给予

40 元补贴,每户每年最 高补贴

200 元.

(四)补贴发放方式:对燃气企业的奖补,管道燃气设 施建成通气使用发放奖补资金 50%,运营满

6 个月后发放奖 补资金 50%.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补贴,直接补贴

5 至农村居民用户,先用后补,具体补贴发放方式由市县政府 自行制定.

(五)农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采用 先建后补 方式, 补贴资金由省、市县两级财政负担,五指山、白沙、保亭、 琼中等市县按 9:1 进行补贴,其余市县按 5:5 进行补贴. 补贴政策暂定为

3 年,农村居民用气不执行阶梯气价,暂按 城镇居民燃气第二档气价执行.采用 LPG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 化管道供气的,燃气价格报本市县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后执 行.

六、实施建设

(一)2019 年4月底前,各市县要综合考虑本地中心城 区、乡镇、农村所处地理位置、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及人口 规模等因素,制订、完善本市县行政区域的燃气专项规划, 在规划中合理布局管道燃气输配系统、 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 站和配送供应网点,编制三年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 务数量、开工时序、开通管道气户数、落实工作责任.并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每年

12 月,各市县政府应组织开展本地区年度任 务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次年1月,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验收标准,组织相关部 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对《海南省燃气下乡 气代柴薪 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年) 》及各市县实施方案的执行情 况进行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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