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5-08-06
1 海南省燃气下乡 气代柴薪 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 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 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 见》 ,高水平推进海南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建设,有效 保护我省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按照省委、 省政府工作部署, 在全省推进燃气下乡 气代柴薪 工作,充分利用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优质清洁能源,优化我省能源消费结构,建设绿 色能源岛,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提升我省城乡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 实现 城市(城关镇) 、乡镇、村庄燃气全覆盖.至2021 年,城市 (城关镇)建成区管道燃气入户率不低于 80%;

乡镇建成区 管道燃气入户率不低于 60%;

基本完成

50 户以上的村庄管 道燃气建设;

农村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入户率不低于 70%, 2019-2021 年每年入户率比例为 20%:25%:25%;

对于人口 较少且分散居住的村庄,推广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基本原则 按照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科学规划、因地制宜 和 宜管则管,宜罐则罐 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发挥 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作用.公开、公平、公正选择燃气企

2 业实施本方案.

三、建设模式 各市县政府要在确保燃气供气系统安全、稳定、连续和 用气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根据各乡镇、村的具体地理位置和 城镇化发展情况,同时结合我省能源现状及燃气产业结构、 布局特点,综合考虑拟建、在建和已建的系统及设施覆盖范 围,因地制宜,确定燃气设施建设具体模式.

(一)靠近城市(城关镇)的乡镇、村庄 将城区主管网延伸至周边的乡镇、村庄,扩展管网供气 范围.

(二)其他乡镇及集中连片的村庄 城区主管网不能覆盖的乡镇及集中连片村庄,以乡镇为 中心,半径在

5 公里范围内的村庄,或者半径在

2 公里范围 内50 户以上集中连片村庄,应采用 LNG 液化天然气储罐或 瓶组气化的方式进行管道供气.

(三)人口较少且分散居住的村庄 对人口较少且分散居住

50 户以下的村庄,推广使用智 能化瓶装液化石油气,条件许可的,可采用 LPG 液化石油气 瓶组气化方式进行局域独立管道供气.

四、规范特许经营方式

(一)与市县政府签定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的企业, 特许经营覆盖范围是本市县所有行政区域的,

2019 年起由城 区主管网向周边乡镇、农村延伸建设管道燃气.主管网覆盖 不到的乡镇及村庄采用 LNG 液化天然气储罐或瓶组气化方式

3 进行管道供气.

(二)与市县政府签定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的企业, 特许经营覆盖范围是本市县部分行政区域的,同等条件下优 先考虑原特许经营燃气企业扩大建设范围;

并重新签订补充 协议,明确覆盖范围、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建设周期等内 容.

(三)各市县现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只愿承担主 城区管网建设,无意愿实施其特许经营区域内乡镇、农村管 道燃气项目的,限期退出,且该燃气企业不得参与其他市县 乡镇、农村管道燃气项目的建设经营.

(四)尚未确定或需重新确定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的 市县,要在

2019 年4月底前确定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 明确违约责任.已签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的企业,不得 将项目转让、分包,一经发现,特许经营协议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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