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5-01-26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 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中国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 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承让人、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 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06) 续展持续关连交易 及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年度上限 及 选举董事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 独立股东的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致中国食品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独立股东载有其推荐意见的函件载 於本通函第

22 页,而盛百利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致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 载有其意见的函件载於本通函第

23 至47 页. 本公司谨订於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上午10时正假座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280号 世贸中心

38 楼香港世贸中心会董事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 「股东特别大会」 ) ,召开股 东特别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

54 至56 页.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 ,务请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所 印列之指示填妥表格,并尽早交回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广进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22 楼,惟无论如何须於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 指定举行时间前不少於

48 小时前交回.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 ,并於会上投票.

2014 年12 月10 日目录CiC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5 I. 绪言

5 II. 续展持续关连交易 1. 背景

7 2.

2014 年中粮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

7 3. 董事意见

18 4. 各方的一般资料

19 III. 选举董事

19 IV. 股东特别大会

20 V. 推荐意见

21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22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23 附录一 - 一般资料

48 附录二 - 拟选举的退任董事详情

5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54 释义C1C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2011 年中粮产品及服务互供 协议」 指 本公司与中粮订立的日期为2011年11月21 日的框架协议;

「2014 年饮料主剂采购协议」 指 本公司与天津津美订立的日期为

2014 年12 月8日的框架协议;

「2014 年浓缩液采购协议」 指 本公司与可口可乐 (上海) 订立的日期为

2014 年12 月8日的框架协议;

「2014 年不含气饮料采购协议」 指 本公司与可口可乐装瓶厂 (上海) 订立的日 期为

2014 年12 月8日的框架协议;

「2014 年紫江包装材料供应及 服务协议」 指 天津装瓶厂与紫江订立的日期为

2014 年12 月8日的框架协议;

「2014 年中粮产品及服务互供 协议」 指 本公司与中粮订立的日期为

2014 年12 月8日的框架协议;

「该公告」 指 本公司日期为

2014 年12 月8日之公告;

「联系人」 指 具有与上市规则项下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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