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5-01-24

公司实际控制人CHUN-LIN CHEN、陈金章、陈建煌及美国美迪西 已作出书面承诺,如因美国美迪西高新技术出资产生违约责任或给公司及其他 股东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连带责任.综上,美国美迪西高新技术出资事项,不 存在被处罚的风险,不存在潜在纠纷或争议.

(二)用于出资的技术向发行人转让的情况,技术是否存在纠纷 公司已于招股说明书之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

二、发行人设立及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之

(一)设立情况及设立方式 之

1、美迪西有限成立 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美国美迪西用于出资的技术的相关资料已移交至美迪西有限,美迪西有 限就该三项高新技术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了高新技术 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申请,并于2005年4月19日获得了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领 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高新技术成果认定证书》.根据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高新技术成果认定证书》,确认美国美迪西用于出资 的 '

非核甘酸类逆转酶抑制剂作为抗艾滋病药物的研究和开发'

、 '

Quinazoline 类化合物作为抗癌药增敏剂的研究和开发'

、'

BTK抑制剂作为抗癌药增敏剂的 研究和开发'

为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高新技术成果,确认项目单位为美迪西 有限,用于出资的技术权属不存在纠纷. 公司全体股东已出具确认书,确认美国美迪西高新技术出资不存在瑕疵、风 险或潜在纠纷,未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美国美迪西及其股东CHUN-LIN CHEN、公司实际控制人CHUN-LIN CHEN、陈金章、陈建煌已作出书面承诺,如因 8-1-6 美国美迪西高新技术出资产生违约责任或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将由其 承担连带责任.

(三)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出资的合法合规性及是否存在纠纷或 者潜在纠纷,补救措施是否充分,并发表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美迪西有限设立以来的工商档案、设立时的验资报告、上海 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 《关于批准非核甘酸类逆转酶抑制剂作 为抗艾滋病药物的研究和发展等项目评估合格的函》、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 高新技术成果认定证书》、立信出具的《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货币捐赠实收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实际控制人CHUN-LIN CHEN、陈 金章及陈建煌、 美国美迪西及其他股东出具的关于美国美迪西高新技术出资事项 的承诺函等文件,查阅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以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材料,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对发行人是否存在技术纠纷的情形进行检索查询,并对 CHUN-LIN CHEN进行了访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2000年修订)(沪府发(2000)55号),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占 注册资本比例可达35%,且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投资的价值,可经具有资 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经各投资方协商认可并同意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同时出 具协议书的规定,美国美迪西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符合当时有效的《上海市促进高 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并已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考虑到美国美 迪西高新技术出资未履行评估手续,为防........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