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4-07-16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初步询价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 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5]11 号文核准,本次拟 发行数量不超过

4200 万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已于

2005 年4月1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招股意向书摘要于

2005 年4月1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次发行将采用在网下通过累计投标询价向配售对象配售不超过

840 万股,在网上通过市值配售方式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不低于 3,360 万股的发行 方式.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将以现场推 介的形式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4]

162 号) 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18 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 为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从2005 年4月1日下午开始分别在深圳、上海和北京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中的

34 家进行初步询价,其中包括

19 家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5 家证券公司、4 家财务公司、4 家信托公司和

2 家保险 公司,初步询价将于

2005 年4月8日结束.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5 年4月1日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招股意向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 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2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5 年3月18 日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特别提示

1、2001 年1月1日至

2003 年7月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德华集团之间存 在销售货物和资金借用等性质的资金往来.根据公司与德华集团的协议,公司 与其的拆借资金无需计算资金占用费.如果计算资金占用费,公司

2001 年度、

2002 年度、2003 年度将分别增加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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