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4-05-13
1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科技创新规〔2016〕1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国务 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

67 号)、《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 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 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 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6 年6月2日2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法

一、认定内容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管理. 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 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二、设定依据

(一) 《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4〕67 号);

(二)《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 号).

三、认定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依法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 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 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 链管理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包括:产品技术研 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等.

3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 入的 50%以上;

其中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 业当年总收入的 35%以上;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50% 以上. 企业正常经营,近2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 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依据:《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 号)第二条.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tas.innocom.gov.cn)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 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提供通过该认 定管理工作网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上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

1 年的企业可免交)、 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由深圳市财政委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上年度总收入、技 术先进型服务总收入、离岸技术先进型服务总收入和明细、 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证明;

(四)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论述,包括提供服 务及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采用先进技术和开展研发活动情 况、 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 主要客户及其对企业增值服务的评价等;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