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4-05-01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2015年10 月19日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中国资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通函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CHINA RESOURCES AND TRANSPORTATION GROUP LIMITED 中国资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9) (1)建议股份合并,基准为每二十股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合并为一股合并股份;

(2)建议增加法定股本;

(3)建议更改交易单位;

(4)建议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一股合并股份获发四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

及(5)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本公司之财务顾问鼎佩证券有限公司供股之包销商鼎佩证券有限公司曹忠先生冯浚榜先生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本封面页所用词汇与本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4至44页.载有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函件载於本通函第45至46页.载有智略资本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载於本通函第47 至69页. 为符合资格参与供股,股东须於记录日期登记成为本公司股东.股东须於2015 年11月9日 (星 期一) 下午4时30分前将任何股份过户文件(连 同有关股票) 送交过户处.因此,预期按连权基准买卖合并股份之最后日期为2015年11 月5日 (星 期四) .合并股份将自2015年11 月6日 (星 期五) 起按除权基准买卖. 本公司谨订於2015 年11月4日(星 期三) 上午11时正假座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333 号 (深 圳湾段) 中铁南方总部大厦17 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00至102页. 适用於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随本通函奉上.无论阁下能否出席大会,务请根溆”钢甘咎钔状砦伪砀,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广进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 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 小时前交回.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届时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大会或任何续会(视 乎情况而定) ,并於会上投票. 倘(1)包销商合理认为,供股之成功将因以下各项受到重大及不利影响:(a)於签订包销协议后颁布任何新规例或现行法例或法规(或 其司法诠释) 改变,或发生其他任何性质之事件,而包销商可能合理认为对本集团之整体业务、财务或经营状况有重大及不利影响或可能对供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或(b)发生属政治、军事、金融、经济或其他性质,或性质为任何地方、国家或国际间敌对行为或武装冲突爆发或升级,或影响地方证券市场之任何地方、国家或国际间事件或变动(不 论是否属於签订包销协议后发生或持续发生之连串事件或变动一部份) ,而包销商合理认为对本集团之整体业务、财务或经营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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