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4-04-05
中钢集团 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

5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招股意向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 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38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06年7月19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7800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价格: 结合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等确定 股份限制流通及 自愿锁定承诺: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持股2040万股)和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 研究院(持股760万股)两股东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安徽恒信投 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0万股)、安徽中周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400万股)、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股150万股)、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持股100万股)、北京 金泰宇财务咨询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万股)、黄志刚(持股50万股)等六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自股票上市之日 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上述所有股份 可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06年7月5日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1、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决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利润 由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以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本公司

2005 年末经审计的剩余未分配利润 37,466,602.23 元及本次发行 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将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公司预计发行后首次股利 分配时间为不迟于发行成功次年的

6 月30 日, 具体分配时间和分配方案经董事 会提出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2、 由于公司为科研院所转制的股份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

2002 年-2006 年,公司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该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近几年 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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