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3-12-24 |
7 C 执行董事) 认为前合资经营合同之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为公平合理,而成立合资经 营企业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资金 根献示贤扒昂献示贤,各合资经营方之投资金额乃以各自於合资经营企业注 册资本之出资额为限.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差额将由银行借贷提供资金,有关借款以合资经 营企业之资产作抵押. 本集团将就所占合资经营合同注册资本出资合共人民币4,400万元 (5,016万港元) ,会以本集 团内部资源拨付,并将按计划於取得营业执照90日内支付20%,而其余80%根柚贫ㄖ 业务计划按需要基准支付,惟不得迟於营业执照发出后两年.合资经营企业将为本集团之非 全资附属公司,合共持有55%股权,而合资经营企业之收入、盈利、资产及负债将因此综合 计入本集团账目.根鲜泄嬖,该附属公司亦将为本集团关连人士火箭院之联系人士.就 此而言,本集团拟在股东大会就年内将与该附属公司进行之持续交易,向独立股东申请年度 授权,而授权交易会受不超逾上限金额限制下进行. 本集团就内蒙古风电设备制造、直驱风机销售及直驱风机服务前合资经营合同出资之所占注 册资本分别为人民币4,750万元 (约5,415万港元) 、人民币250万元 (约285万港元) 及人民币255 万元 (约291万港元) ,合共人民币5,255万元 (约5,991万元) ,将以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并将 按计划於取得营业执照90日内支付20%,而其余80%根柚贫┲滴窦苹葱枰贾 付,惟不得迟於营业执照发出后两年.合资经营企业内蒙古风电设备制造及直驱风机服务将 为本集团之非全资附属公司;
而该等合资经营企业之收益、盈利、资产及负债将因此综合计 入本集团账目,而直驱风机销售合资经营企业将为本公司联营公司,其业绩及资产净值将按 权益会计法计入本集团. 合资经营方之资料 EWT 乃於荷兰成立之公司,为第二大直驱风力发电机制造商,拥有全面先进之直驱技术, 制造发电量750千瓦及900千瓦风力发电机及其主要部件 (如风机发电机及风机叶片) . C
8 C 航天材料是於中国成立之国有机构,由火箭院全资拥有,为研究航天材料应用、工艺技术以 及纤维、织物和复合材料之领导研究中心,获GJB 9001认证. 新源赛风从事风力测量设备及仪器销售业务,具备开发初期风力发电场及风力发电机销售市 场的能力. 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就EWT而言,集团以缴入股本形式为上述四家合资经营企业提供之总资本承担额达人民币 9,655万元 (约11,007万港元) .由於根鲜泄嬖虻14章,有关同一项目涉及之该等企业须合 并计算相关百分比率,结果超过5%但低於25%,故根鲜泄嬖虻14章,订立第四份合资经 营合同 (合资经营合同) 构成该四份合资经营合同为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根鲜泄嬖, 由於在二零零八年五月就当时订立之前合资经营合同计得之上述相关百分比率不超过5%, 故当时无须作出披露. 航天材料为由本公司控权股东火箭院全资拥有之国有机构,根鲜泄嬖蛭竟局亓 士.EWT为本公司附属公司直驱风机服务之主要股东 (持股量为49%) ,故为本公司关连人 士.由於根鲜泄嬖虻14章计算合资经营合同之有关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根 上市规则第14及14A章,订立合资经营合同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须经独立股东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 建筑合同 董事会另欣然宣布,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内蒙古新能源与万源建筑工程就直驱风机复合材 料厂及直驱风机制造厂之厂房、办公室及仓库之建筑工程而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较早前 订立建筑合同,现金代价为人民币4,610万元. 日期为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之建筑合同 订约方: 1. 内蒙古新能源,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