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3-12-24 |
合资经营方 (包括本公司及万源工业) 同意投资其各自所占内蒙古 风电设备制造、直驱风机销售及直驱风机服务之资本. 日期为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之内蒙古风电设备制造合资经营合同 订约方: 1. 万源工业,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2. EWT,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於二零零 八年五月二十九日,该合资经营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 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且亦非本集团之关连人士 C
4 C 总投资额: 人民币1亿元 (1.14亿港元) 总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万元 (5,700万港元) 万源工业 EWT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所占注册资本 45,000 5,000 (千港元之等值) (51,300) (5,700) 占总注册资本百分比: 95% 5% 付款货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所委派之董事:
2 1 内蒙古风电设备制造之业务 内蒙古风电设备制造将於中国从事制造及交付 750-1,000千瓦及2百万瓦之风机、风机叶片和 其他有关部件. 根苹,该厂将由本公司於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设立,占地约150公顷,年产量将达 400台900千瓦直驱风机及200台2百万瓦直驱风机. 日期为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之直驱风机销售合资经营合同 订约方: 1. 本公司 2. EWT,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於二零零 八年五月二十九日,该合资经营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 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且亦非本集团之关连人士 3. 新源赛风,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该合 资经营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 方,且亦非本集团之关连人士 C
5 C 总投资额: 人民币1,400万元 (1,596万港元) 总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万元 (1,140万港元) 本公司 EWT 新源赛风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所占注册资本 2,500 6,000 1,500 (千港元之等值) (2,850) (6,840) (1,710) 占总注册资本百分比: 25% 60% 15% 付款货币: 欧元等值 欧元等值 人民币 所委派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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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驱风机销售之业务 直驱风机销售将於中国从事750-1,000千瓦及2百万瓦之风机、风机叶片和其他有关部件进出 口及销售. 日期为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之直驱风机服务合资经营合同 订约方: 1. 万源工业 2. EWT,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於二零零 八年五月二十九日,该合资经营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 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且亦非本集团之关连人士 总投资额: 人民币700万元 (798万港元) 总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万元 (570万港元) C
6 C 万源工业 EWT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所占注册资本 2,550 2,450 (千港元之等值) (2,907 ) (2,793) 占总注册资本百分比: 51% 49% 付款货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所委派之董事:
2 1 直驱风机服务之业务 直驱风机服务将於中国提供750-1,000千瓦及2百万瓦风机、风机叶片和其他有关部件之服务 及维护. 订立该三项前合资经营合同以及合资经营合同是重点发展代表先进能源之直驱风机项目之行 动.该项目包括与策略投资者EWT 及航天材料和新源赛风进行风电设备制造、技术研发、 5万千瓦试验风场及风机销售. 投资合资经营企业之理由及好处 本集团主要从事智能交通系统、宽频无线接入系统及设备、制造及销售电信产品及电梯用高 新技术稀土永磁电机等业务,以及投资於汽车零部件及风力发电业务. 董事认为,订立合资经营合同及前合资经营合同将对本集团有利,理由是该等合同让本集团 可把握中国及海外在全球持续呼吁环保下,以及中国二零零六年可再生能源法提倡环保好处, 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之国家政策下,在经济增长中,对无二氧化碳排放之直驱风机发电需求 强劲,故坚定地将风力发电项目转为本集团其中一项主营业务,抓紧机遇. 合资经营合同及前合资经营合同之条款乃经公平磋商而厘定.董事 (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其意见将於考虑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后作出) 认为,合资经营合同之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 订立,为公平合理,而成立合资经营企业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董事 (包括独立非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