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3-12-13

640120091 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但自杀时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

6.被保险人因从事本合同所附 《高危职业表》 中所列职业活动而遭受意外伤害的;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 现金价值. 2.5 保单分红 本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2.5.1 年 度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 如确定有红利 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 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 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公 司查询. 2.5.2 终 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 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满期生 存保险金一并给付.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导致本合同终止时,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 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 保险金一并给付. 3.特别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 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 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 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 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红双喜新 C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40120091 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 ?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 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 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按份销售,每份年交保险 费一千元. 3.2 续期保险 费的交 纳、宽限 期 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纳, 您应该在所选 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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