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3-12-07

5 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康华会验字(2

0 0

7 )第030号验资报告.

2 0

0 8 年12月,根据三财办[2

0 0

8 ]2

6 号文,三门峡市财政局以 两宗土地(价值

1 0 ,

9 0

8 .

1 万元)及地上建筑物(价值

3 ,

3 2

2 .

4 万元) 向公司增资,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7 2 ,

4 5

0 . 1万元增加至

8 6 ,

6 8

0 . 6万元.该次增资业经三门峡市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康华会验字(2

0 0

8 )第066号验资报告.

2 0

1 1 年10月经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三政[

2 0

1 1 ]

6 6 号文件批复, 三 门峡市财政局将持有的公司

1 0

0 % 股份划拨给三门峡市投资集团.三 门峡市财政局持有三门峡市投资集团

1 0

0 % 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现持有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 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4

1 1

2 9

1 0

0 0

0 0

0 1

8 3 .公司注册 资本为

8 6 ,

6 8

0 . 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翟海燕,住所地为崤山路西段 财政局楼,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承担三门 峡市市政城市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土地、林业资源等市属国有资产 的维护、产权管理和资本运营;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及策划;

房地产 开发业、建筑业等城市建设相关产业的投资;

工业实业投资;

商业贸 易;

企业策划;

投资咨询(上述经营项目需专项审批的,审批后方可 经营) . 本所律师经过核查认为, 发行人为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 公司, 自成立之日起至今有效存续, 具备 《证券法》 、 《债券管理条例》 、 《债券管理通知》 、 《推进债券市场发展的通知》 等规定的申请发行公 河南永兴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6 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1 、发行人的净资产 根据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兴华审字 (2

0 1

2 )第1205009号《审计报告》 ,截至

2 0

1 1 年12月31日,公司 资产总额

9 ,

8 5

1 ,

8 8

0 ,

7 9

8 .

8 2 元,负债总额

2 ,

0 8

2 ,

1 7

1 ,

7 1

7 .

1 8 元,所 有者权益合计

7 ,

7 6

9 ,

7 0

9 ,

0 8

1 .

6 4 元. 发行人的净资产不低于

6 ,

0 0

0 万元,符合《证券法》 、 《债券管理 通知》 、 《推进债券市场发展的通知》 等法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发行人的累计债券及余额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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