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3-10-15

1999 年文本和

1960 年文本的国际程序做一个宽泛的概述. 相关事项更详细的 内容,参见 国际程序 . 谁可以使用该体系? 依据海牙协定提交国际申请的资格,限于在至少一个海牙协定的缔约方有真实和有效工商业营 业所或住所的自然人或者法律实体,或者是这些缔约方、作为缔约方的政府间组织的一个成员国的 国民.

60 年3;

99 年3另外,仅在

1999 年文本中规定,可以根据在缔约方有经常居所而提交国际申请. 对于申请人而言满足上述条件的缔约方,1960 年文本中被称作 原属国 ,1999 年文本中被 称作 申请人的缔约方 . 无需在先国家申请或注册 提交国际申请不需要有在先的国家申请或者注册.因此,通过海牙协定,在国际层面可以首次 .. 申请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 申请的内容 一件国际申请可以包括多个不同的外观设计( 多重申请 ),最多不超过

100 个.然而,同 一件申请中的所有外观设计,应当属于洛迦诺分类中的同一个类别.换言之,国际申请是 单一类 别 的.

60 年5;

99 年5;

细则

7 国际申请应当以国际局提供或者缔约方主管局网站上提供的正式表格提交,要么为纸件,要么 通过电子申请(E-filing)界面.国际申请尤其要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复制件,并且指定寻求保护 的缔约方.申请应当以英语、法语或者西班牙语提交. 细则 1(1)(vi);

细则

7 申请人可以请求延迟一定期限公布申请,该期限为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依据

1960 年文本)或者

30 个月(依据

1999 年文本).

60 年5(3)(a)和6(4);

99 年5(5) 一件国际申请须缴纳三项费用:基本费、公布费、对于寻求保护的每个缔约方的标准指定费或 者单独指定费.标准指定费分为三个档次,以反映缔约方主管局的审查水平.

60 年15;

99 年7和5(1)(vi);

细则

12 C 海牙用户指南 第9页将国际申请传送国际局 一件国际申请,通常是由申请人直接向国际局提交,不论是在 E-filing 界面下提交,还是使用纸 制的表格.但是,依据

1960 年文本,凡视为原属国的,缔约方有权要求,应当通过其国家主管局 递交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使用纸制表格.

99 年4(1);

60 年4国际局的形式审查 收到国际申请后,国际局将审查其是否符合规定的形式要求.国际局不会自行以任何方式评价 或者考虑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并且其也无权以上述理由或者其他实质性理由驳回国际申请. 公布 国际申请符合规定的形式要求,就在国际注册簿上予以登记,并适时在《国际外观设计公报》 上公布.公报每周一期,以电子方式每周五在产权组织网站上公布,内容包括所有与国际注册相关 的数据,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复制件.每期《公报》在产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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