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3-10-15

1 ― 浙商大后勤〔2018〕374 号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经修订,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浙江工商大学

2018 年11 月8日―2―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加强学生公寓的规范化 管理,维护广大在住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生公寓的公共秩序,依 据我国《高等教育法》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 寓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发〔2002〕6 号)以及教育部发展规划 司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的函(教发 司〔2017〕2 号)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以下简称公寓)是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多 人共同生活、学习的公共场所,它既是在校学生的住宿场所,又 是学校教育教学场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校学生接受教育、领 悟人文、感受生活、启迪心智的第二课堂. 第三条 学校作为公寓的所有者和管理者, 对公寓和在住学 生实施必要的管理、教育和引导.学校设公寓管理部门,专职从 事学生公寓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在住学生既享有住宿的权利,也 具有遵守制度、维护公寓安全和日常生活秩序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凡在本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 关规定,必须入住本校学生公寓.学生在校正常学习期间原则上 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学生入住期间必须遵守本办法规定. 报考本校时就已明确的不在校住宿的走读生,不适用于本办法. ―

3 ― 第五条 公寓实行收费住宿制度. 住宿费用按政府规定的收 费标准收取.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发生变更,则按变更后的收 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学生, 包 括学校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学生和其他来校学习、 进修和培训的 各类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寓管理部门对公寓的公共安全 和生活秩序实施必要的管理. 在住学生应自觉服从和参与公寓管 理, 理解和配合学校有关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入公寓及寝室开展 安全和卫生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在住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 公共道德,自觉维护公寓的正常生活、学习秩序,不得在公寓和 寝室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 未经学校 公寓管理部门批准,在住学生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租赁、修理、经销、代售等经营性和捐赠性活动.公寓内禁止散发商业广告,禁 止外来人员兜售或收购物品.在住学生在公寓内发现形迹可疑 者,有盘问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如发现刑事、治安等案情,应保 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和公寓管理部门. 第九条 在住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作息制度. 确因有事需早 ―

4 ― 出晚归的学生,在早、晚出入公寓时必须向公寓值班员出示本人 有效证件和学院或驻楼辅导员证明 (因临时性原因和紧急情况下 可无需证明) ,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在住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 回校住宿的,必须向辅导员请假.夜间擅自外宿不归者,后果与 责任自行承担. 第十条 在住学生应自觉遵守 《浙江工商大学消防安全管理 条例》 ,人人都应高度重视并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严禁使用明火 和违章电器. 寝室成员全部离开时必须切断寝室所有电器电源或 总电源(关闭空气开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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