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3-05-09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 《上海 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 《激励计划》 " ) 规定,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 在审阅有关文件后,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1、 董事会确定

2017 年11 月29 日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 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17 年11 月2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9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981.39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11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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