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3-03-04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 三) 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 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10%,且 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 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在未来十二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1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 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 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和长远利益. ( 四) 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 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4、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 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并公开披露.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 ( 五)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若股东大会 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 六)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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