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3-03-04
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ST 新材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摘要(草案) 交易对方 住所/通讯地址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 中蓝石化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9 号2号楼

1217 室 独立财务顾问 二一四年九月 蓝星新材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1 公司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报告书摘要之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之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交 易导致之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报告书摘要是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之说明, 任何与之相反声明均属不 实陈述.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之全部信息披露文 件,以做出谨慎投资决策.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生效及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 审批机关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之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 投资者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之股票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蓝星新材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2 交易对方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交易对方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蓝石化总 公司及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已出具承诺函, 保证其为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所提供之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 任. 蓝星新材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3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 释义 中所定义词语或简称具有相 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公司拟向蓝星集团出售本公司所持有北化机 100%股权、哈石化 100%股权,蓝星集团以其对本公司其他应收款等值部分作为支付对价. 本公司拟向中蓝石化出售本公司所持有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及 负债,中蓝石化以现金作为支付对价.

2014 年9月29 日, 本公司与蓝星集团、 中蓝石化签订 《重大资产转让协议》 , 协议约定: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如需) 等前置条件均被满足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北化机、哈石化股权,亦不再持有工程承 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和负债.

二、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以经中企华以

2014 年6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并经中国化 工备案确认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根据中企华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242-01 号《评估报告》 ,本次对 北化机 100%股权评估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按资产 基础法确定.截至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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