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3-02-14

车间的天花板、墙面、地面以及相互之间结合部 的设置应利于清洁、无异味、不易破损或掉落,材质能够满足加 工环境温湿度、承重、磨损、清洗消毒、排水等要求. 第十一条 生产车间的布局应顺应工艺流程, 缩短物料传递 距离,尽可能减少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与一般作业区之间 的人流、物流口;

按照各工序对污染防控的要求,对各生产作业 ―5―― 区进行分离或分隔,污染防控要求相同选择分离,污染防控要求 不同则须采取分隔. 第十二条 依据污染防控从高至低的要求, 生产车间一般划 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包括 裸露加工半成品区、内包装车间等.准清洁作业区包括原料预处 理车间、一般加工车间和外包装车间等.一般作业区包括原料仓 库、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车间内设置通风和排水设施应 确保空气、污水从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生产车间空气洁净度 应符合对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企业应对厂区所在地易滋生虫害做出识别, 在厂 区、车间关键位置(人物流出入口、门窗、通风口、污水出口、 管道穿墙处等)设置有效的、不带入污染的防虫、防鼠设施. 第十四条 企业设置清洁消毒设施时应遵循不易污染食品、 清洁消毒有效、对生产人员无明显危害的原则.企业应在污染防 控要求不同生产区域(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 之间)的人员流动连接处设置个人卫生设施,更衣换鞋设施应能 够防止工作服、鞋靴与生产物品混放形成交叉污染,手部清洗消 毒设施应确保不带入污染并满足一定数量生产人员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 应在产生废弃物工序配置足够容量的、 有防护措 施的废弃物临时存放容器, 容器上应有醒目标识以区别于食品存 放容器. 第十六条 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按存储条件 (温度、湿度、避光等)的不同采取分库存放或同库分区存放, 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 ―6―― 品应设置区分标识单独存放.清洁剂、消毒剂等应采用适宜的器 具妥善保存,包装标识完整,必须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 材料等分隔放置,有专人管理.

第三章 原料和设备设施 第十七条 原辅材料、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 对供方评价选择原则、进货查验方法和验收标准做出规定. 第十八条 供方评价选择原则应明确必需的、 供方提供的资 质证明文件(执照、许可证、第三方型式检验报告等) ,企业应 按照该原则及时收集和更新资质证明文件, 并对初评和重新评价 工作进行记录. 第十九条 原料进货查验程序应充分识别种植地接触农药 品种和残留量, 结合加工工艺和自身查验能力制定对应的查验方 案. 第二十条 企业应按照进货查验程序对每批原辅材料、 食品 相关产品进行查验, 及时收集每批原辅材料的交易凭证和随货合 格证明,依据查验结果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对原辅材料进行相应 的接收、拒收或降级使用,并形成记录. 第二十一条 生产企业应配置生产工艺所必需的生产设备, 如原料清洗设备或设施、干燥设备或设施(需干燥时) 、粉碎设 备(需粉碎时) 、配料设备(需配料时) 、压片设备(需压片时) 、 杀菌设备(需杀菌时)、包装设备等.其中,分装企业必须具备干 燥设备或设施、称量设备、包装设备. 第二十二条 与原料、半成品、成品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表 面,应符合对应材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7―― 第二十三条 设备台账、 说明书、 档案应收集齐全妥善保管. 按照设备维护保养程序及时对设备进行清洗、清洁、消毒、维护 和保养,确保设备与食品接触不带入污染、性能与精度符合加工 要求,并形成记录.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具有的检验设备至少包括:分析天平 (0.1mg) 、干燥箱(有水分要求时) 、马弗炉(有灰分要求时) 及相关的计量器具.产品有微生物要求的,还应具备无菌室(或 超净工作台) 、灭菌锅、微生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或菌落计 数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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