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3-02-05 |
76、HJ/T
397、HJ/T 55的规定执行. 5.3.2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9所列的方法标准.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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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6实施与监督 6.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 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 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设施耗水或排水量、排气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 量、排水量和排气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和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 原文地址:http://www.china-nengyuan.com/tech/95905.html Powered by TCPDF (www.tcpdf.org)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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