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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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eas Chinese Town (Asia) Holdings Limited 华侨城 (亚洲) 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3366) 主要收购事项-收购物业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 (交易时段后) : (1)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华昌与长安控股订立资产收购协议I,以收购位於中国西安南 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之物业A,最高代价为人民币537,146,862元 (相当於约 655,057,149?元) ;

及(2)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华昌与陕西长安、长安控股及西安丰盛订立资产收购协议 II,以收购位於中国西安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之物业B,最高代价为人民 币1,053,217,106元 (相当於约1,284,411,105?元) .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资产收购协议根鲜泄嬖蚣扑愕南喙厥视冒俜直嚷屎瞎渤25%但低於100%, 故资产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就上市规则而言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并须 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公告规定及取得股东批准. 由於概无股东於资产收购协议中拥有重大权益,倘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资产收 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则概无股东须放弃投票.本公司已取得Pacific Climax (於本公告日期持有434,894,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6.66%) 的书面 -

1 - 批准,批准资产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因此,本公司将不会召开股东特别 大会,以批准资产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此外,一份载有 (其中?括) (a)关於资产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进一步详情及 (b)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预期将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 东,原因是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确定通函内容. ?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 (交易时段后) , (1)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华昌与长安控股订立资产收购协议I,以收购位於中国西安南关 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之物业A,最高代价为人民币537,146,862元 (相当於约 655,057,149?元) ;

及(2)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华昌与陕西长安、长安控股及西安丰盛订立资产收购协议II,以 收购位於中国西安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之物业B,最高代价为人民币 1,053,217,106元 (相当於约1,284,411,105?元) . 资产收购协议之详情载於下文. 资产收购协议I之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 订约方 1. 华昌 2. 长安控股 华昌拟就收购事项成立西安项目公司. -

2 - 拟收购之资产 华昌或其附属公司拟向长安控股收购之资产为位於中国西安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 二号楼A座、B座及D座若干楼层,总面积不超过约30,177平方米. 代价及付款安排 收购物业A之代价可根枞〉弥镆邓腥ㄖに臼导首苊婊枰缘髡,及收购物业 A之最大代价将为人民币537,146,862元 (相当於约655,057,149?元) ,将由华昌或其附属公 司以现金按下列方式支付予长安控股: (i) 人民币310,000,000元 (相当於约378,048,781?元) 将於长安控股以华昌或其附属公司 为受益人登记物业A二次抵押完成之日后支付 ( 「首期付款」 ) ;

及(ii) 代价之余款人民币227,146,862元 (相当於约277,008,368?元) 将於物业A登记业权变 更为西安项目公司 (华昌或其附属公司取得物业所有权证) 后转至西安市房屋管理局 二手房交易托管账户,该款项可由长安控股提取. 长安控股之承诺 首期付款将由长安控股用於偿还长安控股结欠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西安分行) 之本金及利 息.长安控股承诺将促使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西安分行) 於长安控股偿还上述款项时解除 向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西安分行) 作出之物业A首次抵押. 违反资产收购协议I (i) 华昌或其附属公司延迟 根什展盒I,倘华昌或其附属公司延迟履行彼等於资产收购协议I下之责 任,除因长安控股引致?外,华昌或其附属公司应当就每日延迟对长安控股作出补 偿,金额为以下项之0.1%:(i)未支付代价金额或(ii)收购物业A有关部分之部分代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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