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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总则2.1 编制依据 2.1.1 法律、法规与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7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7.1);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年7月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 年1月1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 年8月29 日);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17 年第
682 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 年10 月7日);
(1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1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2.1.2 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
44 号);
⑵《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
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1]19 号) ;
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⑸《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
⑹《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大气[2017]121 号) ;
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 伊通满族自治县河道采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吉林昊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6 定》(2013.5.1). 2.1.3 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⑴《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 年)》(吉政发[2016]22 号);
⑵《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 年)》(吉政发[2016]23 号);
⑶《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2016-2020 年)》(吉政发[2016]40 号);
⑷ 《关于做好矿业权登记发证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审查的通知》 (吉国土资发[2018]24 号) ;
⑸ 《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矿业设置有关问题的复函》 (吉国土资函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