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2-12-22
伊通满族自治县河道采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吉林昊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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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1.

1 项目由来 河道砂石是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发展中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物质资 源,在修筑堤防、工程建筑等方面应用广泛.随着伊通县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市政工程 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各类砂石料的需求量陡增,为了进一步加强伊通县河道 采砂管理工作,建立和规范正常的采砂秩序,维护河势稳定、河道行洪与河道安全,保 护生态环境,发挥河砂资源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度全省 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及《伊通满族自治县河道采砂规划(2014-2018) 》的相 关规定,伊通县政府决定对伊通县内采砂工作进行整体管理,伊通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河 道采砂开采权拍卖,对中标者统一受理河道采砂许可申请,统一发放采砂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 第682 号令)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 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委托吉林昊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评单位在接到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经过现场查勘、资料调研和工程初步分析,完 成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告书编制 过程中,得到了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的大力支持及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一 并表示感谢. 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2.1-2016)进行,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流程详见图 1-1. 伊通满族自治县河道采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吉林昊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 图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⑴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河道采砂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版)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限制、淘汰类建设项 目,可认为允许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⑵规划符合性 根据《伊通满族自治县河道采砂规划(2014-2018) 》 ,规划将伊通河、伊丹河、孤山 河设置为可采河流.采区基本情况如下: 伊通河采区发源于河源镇青顶山,流经营城子镇、伊通镇、马鞍镇,注入长春市新 立城水库,规划河段的年度来砂总量为28.5万m

3 .伊丹河采区于长春市郊区大南乡腰孤 伊通满族自治县河道采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吉林昊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 榆树屯汇入伊通河.规划河段的年度来砂总量为4万m

3 ,河岸两侧以粉质土壤为主,壤土 层下为粗砂、砾砂.孤山河采区是东辽河上游右侧较大支流,其发源地有二个:东发源 地出自东丰县那丹伯镇双鸭子大山,西发源地出自伊通县西苇镇南部的南平岭.两源于 蛤蟆塘以北汇合后,由东南流向西北,流经西苇镇、大孤山镇、靠山镇.在靠山镇的周 户村注入二龙山水库.规划河段的年度来砂总量为5万m

3 . 本项目

5 个可采区的年度控制采砂总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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