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2-12-22

20 万m3 .其中伊通河段

2 处(含伊通河 支流西苇河) ,开采总量约 12.7 万m3 ;

伊丹河

2 处,开采总量约 3.8 万m3 ;

孤山河

1 处,开采总量约 3.5 万m3 . 本项目开采河段均位于可采区范围内,开采总量及范围均符合《伊通满族自治县河 道采砂规划(2014-2018) 》要求. ⑶选址合理性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吉林省林业厅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文化厅关于做好矿业权登记发证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审查的通 知》 (吉国土资发[2018]24 号)第六条: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禁止 开展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禁止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 证.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矿业设置有关问题的复函》 (吉国土资函 2018]48 号)复函内容:将《关于做好矿业权 登记发证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审查的通知》 (吉国土资发[2018]24 号)第六条修改为: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开展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各级国 土资源部门禁止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本项目伊通河及伊丹河

4 个采区均位于新立城水库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孤山河 采区位于二龙山水库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符合吉国土资函 2018]48 号规定. 本项目伊丹河

2 个采区均不在吉林伊通河源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符合《关于做好矿 业权登记发证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审查的通知》 (吉国土资发[2018]24 号)第一条规定: 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禁止颁发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本项目各采砂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河道采砂规划(2014-2018) 》中规划的可采区 范围内,项目所在地周围交通方便,项目区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可就近接入,较为 方便,项目选址可行. 伊通满族自治县河道采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吉林昊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4 综上,拟建项目选址、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

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与资源利用 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不发生冲突.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问题如下: ⑴选址合理性相关问题. ⑵本次工作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砂石开采对伊通河、伊丹河及孤山河水动力、 水文情势的影响,对河道安全的影响;

采砂过程中造成采砂点河水浑浊,形成河水水质污 染;

对河流底质、水生动植物的影响;

废砾石如果抛弃置于河道会造成河道阻塞、影响 行洪、 可能改变水流方向、 河岸安全等;

运输过程对运输路线沿途居民可能产生的影响;

生活污水、采砂废水以及固体废物如果未能妥善处置有可能对水环境的污染影响. 1.5 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伊通满族自治县河道采砂规划, 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环境保护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评价区内公 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在严格落实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 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伊通满族自治县河道采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吉林昊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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