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8-31

(二)学校不具备评审权的学科(专业)的各类职称的评审.学 校根据需要下达职数,由评委会向校外相应主管部门的评委会推荐.

(三)以考代评者,当年需参加学校评委会的评审,评审条件参 照同级职称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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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指标 第六条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以 学校岗位编制要求、现有专业技术队伍总体状况和结构为基础,同时 考虑学校的专业、平台、高水平成果等因素,以及未来发展的岗位需 求,设定当年职称评审指标. 第七条 学校每年新评的职称指标由人事处提出,报学校党委会 研究确定.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 负责学校职称的评审工作,具体按《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 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见附件 2)执行.学校建立评审委员库, 具体按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办 法》 (见附件 3)执行.学校按照职称系列和学科(群)成立学科组.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职称评审按照个人申报、学校二级单位资格审查与材料 公示、推荐、学校资格审查与材料公示、通讯评议、学科组评审、评 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党委会审批、报备与发证等程序进行.评 审办法按照《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程序》(见附件 4) 执行. 第十条 评审结果公示按照《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 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见附件 5)执行. 第十一条 评审通过人员的聘任按照学校岗位聘任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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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二条 评委职责

(一)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开展工作.

(二)保守评审工作秘密,不得泄漏评审委员信息、评审讨论内 容和表决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三)评委在开展评审工作时,要严格执行评审的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

(四)评委无论担任何种管理和学术职称,均只有一票的权利. 推荐小组组长、学科组组长、评委会主任在推荐或评审中不得有违反 客观、公平和公正的语言暗示或提示,不得统一评审意见.

(五) 坚持客观、 公平和公正原则, 认真履行职责, 不投人情票、 关系票、交易票,不打击报复申报者. 第十三条 评委在评审工作中, 凡有违反评审纪律和程序规定的, 评委会有权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撤销其评委资格. 第十四条 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与当年申报晋升职称的人员有直 系亲属、配偶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即不担任当年的评委;

评委与申报人有直接师生关系的,在评议该申 报人时,应予回避. 第十五条 实行个人诚信制度.申报人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 符合学术规范、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 查实,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且从下年度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已 经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十六条 评审活动的全过程受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学校纪检 监察室负责人列席学校评委会会议并负责监察学科组评审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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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 对职称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实 名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人事处接到申诉或投诉后, 在一个月内进行调查核实, 形成书面调查结果,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处理意见反馈给 申诉者或投诉者. 第十九条 评审未获通过的评审对象,当年不进行复评.下一年 度必须取得新的业绩成果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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