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8-29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15 年7月2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 知书》 (150819 号)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已收悉.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中远航运 、 公司 、 发行人 )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 师 )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会计师 )等相关各方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 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关于中远航运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 含义相同) .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

3 目录

一、重点问题:4 问题 1.4 问题 2.11 问题 3.19 问题 4.31 问题 5.33 问题 6.43

二、一般问题:47 问题 1.47 问题 2.52 问题 3.55

4

一、重点问题: 问题

1 申请人拟使用部分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请申请人根据报告期营业收 入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 金的测算过程. 请结合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及银行授信情况,说明通过股权融 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 请保荐机构结合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及结论, 说明本次补充营运资金是否与 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合规,本次发行是 否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答复:

一、发行人的分析说明 根据发行方案,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除用 于相关造船项目外,拟投入 1.5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以

2014 年为基期,根据公司最近三年(2012 年至

2014 年)的营业 收入增长及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 、应付(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 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结合管理层对未来三 年(2015 年至

2017 年,预测期)市场情况的预判以及公司自身的业务规划,对 未来三年收入增长及相关应收、应付及存货科目进行谨慎预测.

2014 年,发行人主要经营性往来科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营业收入 766,332.26 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A) 133,793.44 17.46% 应收账款 46,626.02 6.08% 预付账款 55,393.70 7.23% 应收票据 13.00 0.00% 存货 31,760.72 4.14% 主要经营性流动负债(B) 167,629.77 21.87%

5 项目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应付账款 146,489.46 19.12% 预收账款 21,140.31 2.76% 应付票据 - - 流动资金占用金额(A-B) -33,836.33 -4.42% 注:流动资金占用额=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主要经营性流动负债 根据

2014 年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 、应付(应付账 款、 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 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 假设预测期 (2015 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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