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12-03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接纳发售股份及支付股款之最后时间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星期一) 下午四时正.

申请手续载於本发售章程第18及19页.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注意,公开发售须待包销协议成为无条件,而Ming Xin Developments亦无根橹蹩钪 止包销协议,方可作实. 因此,公开发售不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若彼等对其状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彼等之专业顾问. 务请股东注意,股份已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星期五) 起以除权方式进行买卖,而股份将会於包销协议之条件尚未 达成时进行买卖. 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如在公开发售之所有条件达成日期 (预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星期三) 下午四时正) 前买卖 股份,将因而须承担公开发售不能成为无条件及不一定进行之风险.有意买卖股份之股东或其他人士如对其情况有任 何疑问,应谘询其本身之专业顾问.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香港结算对章程文件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 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章程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发售章程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 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所有名下之权智国际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股份,应立即将章程文件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 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买卖股份及发售股份可透过由香港结算设立及运作之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交收. 阁下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 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有关交收安排之详情,以及该等安排对 阁下之权利及 权益可能构成之影响. 各章程文件副本连同本发售章程附录三 「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之文件」 一段所述文件副本,已根 (清盘及杂项 条文) 条例第342C条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任何该等 文件之内容概不负责. 在香港以外任何地区或司法权区接获本发售章程、申请表格及或额外申请表格之人士,均不得视之为申请发售股份 之要约或邀请,除非於相关司法权区可毋须遵守任何登记或其他法律或监管规定而合法作出该要约或邀请则作别论. 任何香港境外人士 (包括合资格股东之最终实益拥有人) 如欲申请发售股份,均有责任自行遵守一切有关司法权区之法 律及法规,包括取得任何政府或其他方面之同意,以及支付该司法权区规定须就此支付之任何相关税项及徵费. 待发售股份获批准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后,发售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由发售股份於联交所开始买卖 日期或於或然情况下,香港结算厘定之有关其他日期起,可於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 於任何交易日进行之交易须於其后之第二个交易日透过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交收.中央结算系统内之一切活动均须根 不时生效之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本封面页所用词汇应与本发售章程 「释义」 一节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 仅供识别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1) 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已发行股份 获发售一(1)股发售股份之基准以每股发售股份0.20港元 进行公开发售以发行权智 (国际) 有限公司之 1,437,195,029 股发售股份 本公司之财务顾间 公开发售之包销商 Ming Xin Developments Limited Earnmill Holdings Limited ― i ― 目录页次 释义

1 预计时间表.7 终止包销协议

9 董事会函件.11 附录一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I-1 附录二 ― 本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II-1 附录三 ― 一般资料 III-1 ―

1 ― 释义本发售章程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语具有以下涵义: 「该公告」 指 本公司及世纪阳光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发出 之联合公告,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公开发售及其 项下拟进行交易 「申请表格」 指 合资格股东按本公司及包销商协定方式用作申请 发售股份之申请表格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英属处女群岛」 指 英属处女群岛 「中央结算系统」 指 香港结算设立及运作之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世纪阳光」 指 世纪阳光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 号:509) 「世纪阳光集团」 指 世纪阳光及其附属公司 (不包括本集团) 「本公司」 指 权智 (国际) 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 601) 「公司 (清盘及杂项 条文) 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 (清盘及杂项条文) 条例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

2 ― 释义「谭博士」 指 谭伟豪博士太平绅士,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亦为 Earnmill 董事 「Earnmill」 指Earnmill Holdings Limited, 一家於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日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由谭博士及谭先生等份最终实益拥有 「额外申请表格」 指 合资格股东按本公司及包销商协定方式用作申请 额外发售股份之申请表格 「除外股东」 指 董事根竟痉晒宋侍峁┲梢饧衔, 由於相关地方之法律之法律限制或当地相关监管 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所定,不向该等海外股 东提呈公开发售乃属必须或权宜之海外股东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结算」 指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股东」 指任何股东, 不包括Ming Xin Developments、 Earnmill、谭博士、谭先生及谭太以及其各自之联 系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及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并无关连之人士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即本发售章程确定当 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最后交易日」 指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即该公告日期 ―

3 ― 释义「最后接纳限期」 指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星期一) 下午四时正或 本公司及包销商可能协定之较后时间或日期,乃 接纳发售股份要约及申请额外发售股份之最后限 期,若 「黑色」 暴雨警告讯号或八号或以上强烈热 带风暴警告讯号於当日以下时间在香港生效:(i) 於中午十二时正前任何时间,并於中午十二时后 不再生效,则最后接纳限期将延后至同一营业日 之下午五时正;

及(ii) 於中午十二时正至下午四时 正期间任何时间,则最后接纳限期将延后至该警 告讯号不再於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正任何时间 在香港生效之下一个营业日 「最后终止限期」 指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四时正,即最后接 纳限期后第二个营业日,或本公司及包销商可能 协定之较后时间或日期,乃终止包销协议之最后 限期 「上市委员会」 指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Ming Xin Developments」 指Ming Xin Developments Limited,一家於二零一四 年七月三十一日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由世纪阳光间接拥有 「谭太」 指 谭梅嘉慧女士,谭博士之妻 「谭先生」 指 谭伟棠先生,Earnmill之董事 「八方金融」 指 八方金融有限公司,根と捌诨跆趵邮碌

1 类 (证券交易) 及第 6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受规 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及有关公开发售包销商之分包 商―4―释义「发售股份」 指根⑹勰庀蚝献矢窆啥岢手1,437,195,029股新股份 「公开发售」 指 建议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股份获配一 (1) 股发售股份之基准,根鲁涛募鞍凑瞻 议所拟定者以认购价发行发售股份 「海外股东」 指 按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本公司股东名册所显 示,登记地址位於香港境外之股东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本发售章程而言,将不包括香 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发售章程」 指 载有公开发售详情之本文件,将寄发予合资格股 东 「章程文件」 指 本发售章程、申请表格及额外申请表格 「合资格股东」 指 於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 之股东,不包括除外股东 「记录日期」 指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星期五) 或本公司可能 与包销商按相关规则或法规协定之其他日期 「结算日期」 指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星期二) ,即最后终止 限期后第四个营业日 (或本公司及包销商可能书面 协定之其他日期)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

5 ― 释义「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举行以考虑并批 准 (其中包括) 公开发售之股东特别大会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之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价」 指 每股发售股份之发行价0.20港元,发售股份拟按 此价格根⑹厶岢嗜瞎 「承诺股东」 指Ming Xin Developments、Earnmill、谭先生、谭博 士及谭太,彼等不可撤回地向本公司承诺:(i)彼 等於承诺日期至记录日期 (包括该日) 期间不会出 售彼等实益拥有之826,507,845股股份;

及(ii)彼 等将促使接纳公开发售下作为有关股份持有人代 表彼等或其代名人确保配售之发售股份 「承诺」 指 承诺股东向本公司作出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八月 二十日之不可撤回承诺,详情载於本发售章程 「承 诺股东作出之承诺」 分节 「包销商」 指Ming Xin Developments 及Earnmill 「包销协议」 指 本公司与包销商就有关公开发售之包销安排而订 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之包销协议 「包销股份」 指相当於发售股份(不 包括承诺股东所承诺之826,507,845股发售股份) 数目之股份 ―

6 ― 释义「不获承购股份」 指 就已填妥惟於最后接纳限期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 记处并无收到之申请表格或额外申请表格而言之 包销股份 「主要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 仅为说明用途,本发售章程内以人民币计值之任何金额乃按1港元 = 人民币0.81583元 之汇率 (即中国人民银行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公布之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换算为港 元.有关换算并不应诠释为有关金额经已或均可或应可按任何个别舐识一桓墼. 本发售章程中、英文本如有任何不一致,概以英文本为准. ―

7 ― 预计时间表下表所载有关公开发售之预期时间表仅供指示用途,乃按公开发售全部条件已获达成 之假设编制. 公开发售之预期时间表如下: 事件 (香港时间) 本公司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以确定发售股份的权利.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星期二) 至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星期五) (包括首尾两日) 公开发售之记录日期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星期五) 本公司恢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星期一) 寄发章程文件 (就除外股东 (不包括加拿大之 海外股东) 而言,仅寄发发售章程)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星期一) 接纳发售股份及发售股份之 额外申请及缴付股款之最后时限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星期一) 下午四时正 Ming Xin Developments 终止包销协议之 最后时限.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星期三) 宣布接纳公开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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