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7

不足1/2的,按享有产权比例享受. (3)非直系亲属关系多名符合条件申报者购房的,单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申报者需持有1/3(含)以上产权,购房补贴按持有产权比例享受. (4)已享受安家补助人才与符合条件申报者购房的,若属于同一家庭,不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若属于非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补贴申请者占房屋产权1/2以上的,按规定全额享受;

不足1/2的,按享有产权比例享受. (5)房屋产权多人持有的,原则上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产权持有最大者在工作地申报;

符合申报者持有产权相同的,按申报者工作地就近申报.同一房产仅能申报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5.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 6.2015年8月12日以后购房的,符合《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享受要求的,且已按规定享受《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办〔2014〕9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65号)、《关于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671号)购房补贴政策的,可凭购房地财政补贴发放部门审核确认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表)、契证(提供财政补贴受理单)、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人有效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标注开户银行名称)等材料,至工作单位纳税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其中省部属单位及市本级单位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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