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7

(二)资格认定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携带在甬机关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经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核,由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其中省部属单位及市本级单位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复核,凭表按有关规定办理购房补贴与公积金贷款优惠手续.

(三)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办法 1.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同一房产只能享受一次. 2.符合条件的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购房后凭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通过资格认定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原件、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原件、契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房地产公司交房发票原件或由原件收取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本人有效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标注开户银行名称)、《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等材料(以上材料除已明确原件或复印件的,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本人交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其中省部属单位及市本级单位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初审后,上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3.购房补贴实行隔月发放,凡在当月申报的,经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与契税部门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于次月20日由受理单位直接拨付发放.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由各县(市)区受理单位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报送汇总表. 4.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普通商品房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结算发票开具之日起半年内;

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之日起半年内.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办理流程 高校毕业生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9月19日期间购买普通住宅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凭审核完成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3个月即可办理贷款优惠;

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额度可上浮20%,但每户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规定.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普通住房的标准,市区按照《关于确认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104号)执行,其他各县(市)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上述对象享受政策所涉购房期限为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二)已按规定享受《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办〔2014〕9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65号)、《关于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671号)购房补贴政策的,在发放高级人才、基础人才、创客人才购房补贴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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